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9-08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七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9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10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0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吴晓勇、林发现、韩士发、刘常进、李丙学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或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085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吴晓勇、林发现、韩士发、刘常进、李丙学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17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4.4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086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吴晓勇、林发现、韩士发、刘常进、李丙学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公司有4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病逝等原因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有3名激励对象因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4万股,根据不同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的原因,回购价格为2.17元/股或2.17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意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6.10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087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9-08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八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1月9日分别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18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经上述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确定2018年12月17日为股权激励授予日,向25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687.17万股,向47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757.50万份,并于2019年1月7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八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限售期/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的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的30%。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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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对满足条件的全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或行权所必需的相关事宜。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1、授予登记日:2019年1月7日
2、解除限售数量:解除第一个限售的数量为1692.951万股。
3、解除限售人数: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246人。
4、股票来源: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具体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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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1、授予日:2019年1月7日
2、行权数量: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2177.85万份。
3、行权人数: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435人。
4、股票来源: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行权安排:股票期权行权期限为2020年1月7日起至2021年1月6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7、具体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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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特别是股权激励对象2018年度个人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24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1692.951万股;同意符合条件的435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2177.85万份。监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七、律师意见
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事宜已经履行的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原因及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9-08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八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1月9日分别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18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经上述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确定2018年12月17日为股权激励授予日,向25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687.17万股,向47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757.50万份,并于2019年1月7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八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6,793,974,9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6日实施完毕,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及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涉及派息,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回购价格=2.27-0.1=2.17元/股。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涉及派息,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股票期权调整后行权价格=4.53-0.1=4.43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7元/股调整为2.17元/股;同意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53元/股调整为 4.43元/股。
七、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原因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9-08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八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1月9日分别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18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经上述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确定2018年12月17日为股权激励授予日,向25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687.17万股,向47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757.50万份,并于2019年1月7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八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例如:发生主动提出辞职、公司裁员、退休、身故等变动情况,公司需参照相关制度分类处理,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按规定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能解锁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行权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考核结果显示,公司有4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病逝等原因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有3名激励对象因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4万股,根据不同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的原因,回购价格为2.17元/股或2.17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拟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6.10万份。本次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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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限制性股票注销,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本次回购注销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4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病逝等原因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有3名激励对象因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故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4万股,决定注销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6.10万份。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有4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病逝等原因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有3名激励对象因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的确定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同时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9-08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4万股,根据不同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的原因,回购价格为2.17元/股或2.17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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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26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1月16日各工作日的10:00-13:30;15:30-19:00
3、联系人:倪娟
4、联系电话:0991-3759961
5、传真号码:0991-8637008
6、邮政编码:830000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9-08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9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9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085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086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087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