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9年4月30日,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海药”)控股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先生及刘悉承先生之配偶邱晓微女士,与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控股”)签署了《控制权收购协议》;南方同正、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同实业”)、刘悉承先生签署了《表决权让渡协议》;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医药控股签署了《“17同正EB”定向转让意向协议》。
2019年9月19日,南方同正与华同实业签署了《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以下简称“出资协议”)。
本次交易后,医药控股通过华同实业间接持有公司296,989,88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2.23%,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400,660,18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取得海南海药控股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6日、8月30日、9月20日、9月30日、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收购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签署控制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关于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出资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关于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关于签署控制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变更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二、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南方同正的通知,南方同正与华同实业于2019年11月29日签署了《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
鉴于2019年9月19日南方同正与华同实业签订《出资协议》、目前华同实业已变更为医药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南方同正与华同实业就《出资协议》股份交割条款具体操作补充约定如下:(一)本协议生效后,甲方首先以88,699,800股海南海药股份(占该公司股份比例6.64%)及其质押式回购形成的负债向乙方履行出资义务;完成88,699,800股海南海药股份(占该公司股份比例6.64 %)过户后,甲方后续以114,329,976股海南海药股份(占该公司股份比例8.56%)及其质押式回购形成的负债向乙方履行出资义务,最终实现甲方以203,029,776股海南海药股份(占该公司股份比例15.2%)及以该等股份质押式回购形成的负债向乙方出资的目标。(二)除上述变更外,《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出资协议》其他事项保持不变。(三)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执行中所涉及相关事项还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相关债权人同意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本次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