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2,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2.874%。
2、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2月4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概况
2012年12月20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核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4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0万股新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等共计5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22,0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894,4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3年4月19日出具了编号为大华验字【2013】000102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中沈机集团认购的股票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拟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5月14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其他机构投资者所持有股份已于2014年5月14日上市流通。
非公开发行股票沈机集团配售情况:
■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沈机集团承诺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在承诺期间,沈机集团履行了该等承诺义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
2、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沈机集团取得的股份数量为22,00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7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四、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
五、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减持计划
2019年7月1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控股股东沈机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2019年11月13日,沈机集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9年11月1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沈机集团重整计划。
根据沈机集团重整计划,重整后沈机集团不再持有公司的股权:沈机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15亿股股权抵偿给质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其余约0.76亿股全部用于清偿债权人。
六、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东沈机集团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沈机集团的违规担保情况。沈机集团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