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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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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9-099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5,801,929.01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收到的54起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判决中,40起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合计金额7,199,786.73元,其余14起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已对上述诉讼案件足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其中对于2019年发生的案件已经计提预计负债5,876,326.84元(其余为2018年已经计提),预计减少当期利润5,876,326.84元。后续公司将积极上诉,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年11月28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宁中院”)发来的案号为(2018)桂01民初520号等54份《民事判决书》,对公司涉及的54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现将相关判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 案件当事人

  原告:靳健青等54名自然人

  被告: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因公司在前实际控制人顾国平、鲜言控制期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原告方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南宁中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的诉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5,801,929.01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四、案件判决情况

  上述54起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判决中,40起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合计金额7,199,786.73元,其余14起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均为一审判决,公司已对上述诉讼案件足额计提预计负债,其中对于2019年发生的案件计提了5,876,326.84元预计负债,预计减少本期利润5,876,326.84元。后续公司将根据二审情况对相关诉讼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以二审判决为准。

  公司2018年8月11日发布了《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2018-029),2019年5月7日发布了《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2019-037),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相关信息进行了详细披露,此次收到的54份判决书均为此前已披露案件中部分案件的一审判决。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相关诉讼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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