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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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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5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1月29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15:00至2019年1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江南商务大厦六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克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827,181,823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09,692,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43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4,163,5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7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528,7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306,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4%;反对3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6,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92%;反对3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306,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4%;反对3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6,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92%;反对3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关于追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295,959,745股股份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6,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92%;反对3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6,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92%;反对3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墨西哥名华追加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306,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4%;反对3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6,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92%;反对3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孟奥旗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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