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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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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3%暨回购
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19-【108】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3%暨回购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全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6,5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含),若按上限金额和股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648,648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9.9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1)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2)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自2019年3月19日(首次回购)至2019年11月27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8,823,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最高成交价位16.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9,713,862.3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3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5,515,086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19-【109】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1月29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凯乐国际城9栋10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建军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一、本次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19-【110】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1月29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凯乐国际城9栋10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周辉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19-【111】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4号)核准,公司2017年3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为47.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19.3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730.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672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及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4月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解放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平安银行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五里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

  截止2019年11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使用105,024.7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0,039.98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

  四、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建设完毕,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10,039.9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99%,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此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五、公司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现阶段 的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1年;

  (三)公司将按照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司未从事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五)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毕,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招商证券对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

  何东平  杜  晶  陈  浩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道全

  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道全”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4号)核准,公司2017年3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为47.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19.3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730.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672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及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解放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平安银行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五里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2019年11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使用105,024.7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0,039.98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道道全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建设完毕,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10,039.9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99%,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此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毕,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梁石  郑华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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