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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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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12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公司于近日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245.42万元(含累计理财、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低于5%,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4号)核准,公司向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及魏立平、薛建、李鹏、宋克均、刘夷、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等九名自然人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05,891,98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1元/股。截止2015年3月26日止,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999,997.80元,扣除支付给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469,999.98元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法律顾问费、财务审核、验资费人民币43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0,091,997.82元。

  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5)验字 A-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2015年3月与保荐机构华福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为保荐机构,公司保荐机构由华福证券变更为兴业证券,华福证券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后续公司与兴业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有关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均按照相关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

  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开立了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相关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款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差额为43.80万元,初始存款金额未扣除部分中介机构费用即法律顾问费及财务审核、验资费共计43.80万元,该费用在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已支付。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募投项目工程均已建设完成并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为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245.42万元(含累计理财及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相关规定,将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19年11月28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12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2,584,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1%,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丰琪投资及施章峰先生合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77,830,000股,占双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9.95%,占公司总股本的42.0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以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19年11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将其原质押给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部分解除质押,具体如下:

  ■

  丰琪投资本次解除质押为提前解除质押,不存在延期情形。丰琪投资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不用于后续质押。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

  (二)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相关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见下表:

  ■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丰琪投资未来半年将到期的股份质押数量为13,65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3.31%,占公司总股本的15.20%,对应融资金额为47,875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丰琪投资及其关联企业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等;除上述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外,丰琪投资不存在其他未来一年内将到期情况。

  丰琪投资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不存在未来半年、未来一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二)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股份质押业务主要系为满足关联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及生产经营融资需要,目前,丰琪投资及其关联企业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触及预警线或平仓线,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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