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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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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0 证券简称:桂发祥 公告编号:2019-065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15:00至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3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宏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2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390,9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761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310%。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0,0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6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2日),公司总股本204,800,000股,其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3,931,705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等回购股份没有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0,868,295股。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914,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696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17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476,0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64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1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390,9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390,9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0,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续租控股股东房产暨变更相关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需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62,162,554股不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60,228,4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0,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尹雯、洪毓吟

  3.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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