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和2017年11月分别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指派保荐代表人郑江波先生、邓俊先生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其中公开发行可转债持续督导期为2016年1月29日至2017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为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且可转债未全部转股,根据规定,国信证券就相关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相关议案。根据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工作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签署了《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根据保荐协议约定,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期限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1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信证券《保荐协议》签署之日起,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已指派叶兴林先生和孙向威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对国信证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叶兴林、孙向威简历
叶兴林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孙向威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和参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地产项目、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