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9-060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18日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名),实到5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晶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董事会同意新增与福州四九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提供服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未来12个月内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9-061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整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新增与公司控股股东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福州四九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提供服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未来12个月内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0亿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双方取得双赢的合作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9-062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商保理”)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银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称“主合同”)项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该担保事项属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子公司担保额度范围内,并经公司2019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截止本公告日,网商保理担保额度为25.00亿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可用担保额度为13.00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31日。网商保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网商保理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PUFU41,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39号2101-2102,2110-2119(自主申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志杰。网商保理主要经营范围:商业保理业务。经查询,网商保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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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业务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金额及海峡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等)。
2、保证额度:人民币3.00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付款义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5、业务承诺函生效:自担保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网商保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为其提供担保,是基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网商保理的发展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网商保理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担保496,718.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89%;累计十二个月内对外担354,718.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91%。子公司实际已使用担保额度为128,394.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9%%。以上担保均未逾期。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26,718.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38%;累计十二个月内对外担384,718.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4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9-063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星驿”)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集团”)参股子公司福州四九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九八公司”)发生交易。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拟新增与四九八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提供服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未来12个月内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0亿元。
2、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3、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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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上述金额的,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维护本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福州四九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品信息咨询;市场调研;计算机维修及维护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安防器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家用电器、家具、玩具、化妆品、陶瓷制品、塑胶制品、纸制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工艺品、珠宝首饰、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兆锵路33号金澜大厦附属楼103号(自贸试验区内)。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984.87万元,净资产3,221.12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4,140.45万元,净利润734.65万元。
经查询,四九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九八公司为新大陆集团的参股子公司(新大陆集团持有其35%股权),新大陆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五)规定认定为关联方。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本公司带来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双方取得双赢的合作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参照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标准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经审查,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参照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标准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