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88号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根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潘乐陶先生、董事罗威德先生、独立董事戴建军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陈海明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李林达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副总经理袁祎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叶莉莉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共分20个子议案审议
2.01、
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
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
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
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
议案名称:利息支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
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
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
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
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
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
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3、
议案名称: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4、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5、
议案名称: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6、
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7、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8、
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9、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0、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每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戴文东,侍文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