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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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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9-150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11月29日会议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今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今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今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今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在深圳蛇口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今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许永军、褚宗生、蒋铁峰、罗慧来、刘伟、朱文凯作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对议案一至议案四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一至议案四。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五。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9-151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2019年11月29日会议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以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相关要求,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对因离职等未达行权条件而失效的期权进行注销。

  详细内容见今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中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

  详细内容见今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三、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以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的相关要求,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对因离职等未达行权条件而失效的期权进行注销。

  详细内容见今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公告》。

  四、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中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中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

  详细内容见今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上述议案均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9-152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

  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11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6]1259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2016年12月15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中程正林、吴粤由于个人原因,根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暂不授予上述人员股票期权,故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期权的总数量由4,441.1万份调整为4,407.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54人调整为252人;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授权日为2016年12月19日,向252名激励对象授予4,407.6万份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6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252名激励对象授予4,407.6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558%,授予价格为19.51元/股。

  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草案)的议案》。2017年12月4日,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对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7年12月13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的议案》。

  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的授权日为2017年12月14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422.6万份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8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422.6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05%,授予价格为19.01元/股。

  2018年10月22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出具《关于招商蛇口调整股票期权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批复》(招发人资字[2018]677号),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授予计划对标企业,将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不再属于同一行业的泛海控股、大港股份,以及因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过大而出现异常的市北高新,从对标企业中剔除。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因对标企业泛海控股、大港股份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不再属于同一行业,不具有可比性;市北高新因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过大出现异常值的情形,不具有对标合理性,公司将泛海控股、大港股份、市北高新三家公司调出对标企业,本次调整后,对标企业从27家变更为24家。同日,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授予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2018年11月16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2018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6年度、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为18.39元;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原激励对象中24人因离职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已获授而尚未行权的期权数共计511.3万份,上述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期权数量由公司申请注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数量由4407.6万份调整为3896.3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52人调整为228人,其它不变;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18.39元。

  2019年7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和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和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17.62元。

  2019年10月19日,招商局集团出具《关于招商蛇口调整股票期权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批复》(招发人资字[2019]699号),同意公司将因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过大而出现异常的上实发展,从对标企业中剔除。

  2019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因对标企业上实发展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过大出现异常值的情形,不具有对标合理性,故予以剔除。本次调整后,对标企业从24家变更为23家。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授予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方案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2019年11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二、本次股权授予计划的调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调整事由及所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如果激励对象提出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雇的,则已授予激励对象但尚未生效和/或已生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时自动失效。

  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原激励对象中15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需予以注销的期权数共计207.6668万份;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2018年度绩效考核原因,所涉及需予以注销的期权数共计0.9万份。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上述因离职等原因所涉及的期权数量由公司申请注销,共计需注销208.5668万份。上述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数量由3896.3万份调整为3687.733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28人调整为213人,其它不变。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调整系根据《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不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以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相关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对因离职等未达行权条件而失效的期权进行注销。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以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相关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对因离职等未达行权条件而失效的期权进行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9-153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

  首批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相关事项的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11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6]1259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2016年12月15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中程正林、吴粤由于个人原因,根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暂不授予上述人员股票期权,故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期权的总数量由4,441.1万份调整为4,407.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54人调整为252人;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授权日为2016年12月19日,向252名激励对象授予4,407.6万份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6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252名激励对象授予4,407.6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558%,授予价格为19.51元/股。

  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草案)的议案》。2017年12月4日,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对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7年12月13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的议案》。

  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的授权日为2017年12月14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422.6万份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8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422.6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05%,授予价格为19.01元/股。

  2018年10月22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出具《关于招商蛇口调整股票期权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批复》(招发人资字[2018]677号),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授予计划对标企业,将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不再属于同一行业的泛海控股、大港股份,以及因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过大而出现异常的市北高新,从对标企业中剔除。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因对标企业泛海控股、大港股份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不再属于同一行业,不具有可比性;市北高新因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过大出现异常值的情形,不具有对标合理性,公司将泛海控股、大港股份、市北高新三家公司调出对标企业,本次调整后,对标企业从27家变更为24家。同日,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授予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2018年11月16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2018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6年度、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为18.39元;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原激励对象中24人因离职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已获授而尚未行权的期权数共计511.3万份,上述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期权数量由公司申请注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数量由4407.6万份调整为3896.3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52人调整为228人,其它不变;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18.39元。

  2019年7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和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和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17.62元。

  2019年10月19日,招商局集团出具《关于招商蛇口调整股票期权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批复》(招发人资字[2019]699号),同意公司将因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过大而出现异常的上实发展,从对标企业中剔除。

  2019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因对标企业上实发展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过大出现异常值的情形,不具有对标合理性,故予以剔除。本次调整后,对标企业从24家变更为23家。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授予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方案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2019年11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二、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批行权限制期

  根据《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次授予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限制期为两年(24个月),在限制期内不得行权。限制期满后,在招商蛇口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的前提下,股票期权将分3批匀速生效。首批授予期权的授权日为2016年12月19日,自2019年12月19日起,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二)第二个行权限制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权日:2016年12月19日

  (二)行权数量:1208.0635万股份

  (三)行权人数:213人

  (四)行权价格:17.62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七)行权安排

  本次行权是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由公司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股份登记手续,并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当日确定为行权日,本期行权完毕后公司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及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

  ■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部分及预留期权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7,916,208,077股增至7,930,372,378股,股东权益将增加249,574,984元。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部分及预留期权部分在2019年摊销成本167,587,188.48元(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我们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9-154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11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6]1259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2016年12月15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中程正林、吴粤由于个人原因,根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暂不授予上述人员股票期权,故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期权的总数量由4,441.1万份调整为4,407.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54人调整为252人;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授权日为2016年12月19日,向252名激励对象授予4,407.6万份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6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252名激励对象授予4,407.6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558%,授予价格为19.51元/股。

  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草案)的议案》。2017年12月4日,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对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7年12月13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的议案》。

  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的授权日为2017年12月14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422.6万份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8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422.6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05%,授予价格为19.01元/股。

  2018年10月22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出具《关于招商蛇口调整股票期权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批复》(招发人资字[2018]677号),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授予计划对标企业,将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不再属于同一行业的泛海控股、大港股份,以及因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过大而出现异常的市北高新,从对标企业中剔除。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因对标企业泛海控股、大港股份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不再属于同一行业,不具有可比性;市北高新因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过大出现异常值的情形,不具有对标合理性,公司将泛海控股、大港股份、市北高新三家公司调出对标企业,本次调整后,对标企业从27家变更为24家。同日,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授予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2018年11月16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2018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6年度、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为18.39元;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原激励对象中24人因离职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已获授而尚未行权的期权数共计511.3万份,上述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期权数量由公司申请注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数量由4407.6万份调整为3896.3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52人调整为228人,其它不变;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18.39元。

  2019年7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和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和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17.62元。

  2019年10月19日,招商局集团出具《关于招商蛇口调整股票期权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批复》(招发人资字[2019]699号),同意公司将因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过大而出现异常的上实发展,从对标企业中剔除。

  2019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因对标企业上实发展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过大出现异常值的情形,不具有对标合理性,故予以剔除。本次调整后,对标企业从24家变更为23家。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授予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方案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2019年11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二、本次股权授予计划的调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调整事由及所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如果激励对象提出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雇的,则已授予激励对象但尚未生效和/或已生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时自动失效。

  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需予以注销的期权数共计9.1714万份。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上述因离职原因所涉及的期权数量由公司申请注销,共计需注销9.1714万份。上述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数量由422.6万份调整为413.428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6人调整为25人,其它不变。

  (三)调整情况及影响

  前述调整系根据《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不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以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相关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对因离职等未达行权条件而失效的期权进行注销。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以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相关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对因离职等未达行权条件而失效的期权进行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9-155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11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6]1259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2016年12月15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中程正林、吴粤由于个人原因,根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暂不授予上述人员股票期权,故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期权的总数量由4,441.1万份调整为4,407.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54人调整为252人;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授权日为2016年12月19日,向252名激励对象授予4,407.6万份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6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252名激励对象授予4,407.6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558%,授予价格为19.51元/股。

  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草案)的议案》。2017年12月4日,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对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7年12月13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的议案》。

  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的授权日为2017年12月14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422.6万份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8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422.6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05%,授予价格为19.01元/股。

  2018年10月22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出具《关于招商蛇口调整股票期权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批复》(招发人资字[2018]677号),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授予计划对标企业,将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不再属于同一行业的泛海控股、大港股份,以及因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过大而出现异常的市北高新,从对标企业中剔除。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因对标企业泛海控股、大港股份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不再属于同一行业,不具有可比性;市北高新因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过大出现异常值的情形,不具有对标合理性,公司将泛海控股、大港股份、市北高新三家公司调出对标企业,本次调整后,对标企业从27家变更为24家。同日,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授予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2018年11月16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2018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6年度、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为18.39元;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原激励对象中24人因离职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已获授而尚未行权的期权数共计511.3万份,上述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期权数量由公司申请注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数量由4407.6万份调整为3896.3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52人调整为228人,其它不变;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18.39元。

  2019年7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和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和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17.62元。

  2019年10月19日,招商局集团出具《关于招商蛇口调整股票期权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批复》(招发人资字[2019]699号),同意公司将因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过大而出现异常的上实发展,从对标企业中剔除。

  2019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因对标企业上实发展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过大出现异常值的情形,不具有对标合理性,故予以剔除。本次调整后,对标企业从24家变更为23家。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授予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方案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2019年11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二个行权限制期

  根据《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限制期为不低于一年(12个月),在限制期内不得行权。限制期满后,在公司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的前提下,股票期权将分3批匀速生效。预留期权授权日为2017年12月14日,自2019年12月19日起,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二)第二个行权限制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

  三、本次预留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权日:2017年12月14日

  (二)行权数量:136.3666万股份

  (三)行权人数:25人

  (四)行权价格:17.62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七)行权安排

  本次行权是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由公司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股份登记手续,并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当日确定为行权日,本期行权完毕后公司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及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

  ■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部分及预留期权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7,916,208,077股增至7,930,372,378股,股东权益将增加249,574,984元。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部分及预留期权部分在2019年摊销成本167,587,188.48元(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中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独立董事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中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中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9-156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合法合规性说明: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9年12月17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9:15至2019年12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至2019年12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2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提案

  ■

  说明:

  1、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已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于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及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CMSK】2019-138)。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16日,上午9:00—下午5:30(非工作时间除外),12月17日上午9:00—上午12: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3号楼4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七、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26819600,传真:26818666,邮箱:secretariat@cmhk.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3号楼4层(邮编:518067)

  联系人:陈  晨、张  晞。

  八、其它事项

  会议时间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附件二: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1979”,投票简称为“招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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