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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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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7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寇化梦先生、雍凤山先生、史强先生、钟明先生、胡照贵先生、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路应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品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智能研发项目”)的建设规划,结合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拟出售其部分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资产的情况,且该部分资产取得的成果符合“智能研发项目”的建设需求。为利用其智能研发优势,加速公司“智能研发项目”的实施和落地,保证智能研发技术的独立性,缩短智能产品开发周期,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减少资源的重复投入,同意公司变更“智能研发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向,用于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研发资产。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标的资产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准,确定交易价格为4,661.73万元。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史强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1)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购买商品及原材料、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服务、购买燃料及动力、采购设备、租赁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43,200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史强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购买或销售商品;采购或销售塑料制品、包装箱、门壳、钢板、空调等产品;采购或销售工程设备、维备件、模具等;接受或提供劳务;购买或提供燃料及动力;租赁、融资租赁等业务;采购软件服务;外包国内产成品物流业务;外包国内产品售后服务;提供设计服务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1,535,800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史强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向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冰箱(柜)压缩机交易金额不超过72,000万元(不含税);向长虹华意购买压缩空气、接受后勤服务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150万元(不含税);向长虹华意下属子公司湖南格兰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智能吸尘器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2,500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寇化梦先生、史强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办理与各关联方签署单项业务合同等事宜。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2017年底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签署的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2020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为: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长虹财务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票据开立业务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史强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6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0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共8项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7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监事黄红女士、何心坦先生、季阁女士、朱文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的部分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资产,符合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品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智能研发项目”)推进需要,能加速公司智能研发项目的实施,保证智能研发技术的独立性,缩短智能产品开发周期,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减少资源的重复投入。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61.73万元购买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的上述部分资产。本次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定价以标的资产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准,确定交易价格为4,661.73万元,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购买资产的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0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金额是以公司与其签署的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为基础,并结合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计。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的各项金融业务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7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品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智能研发项目”)建设规划,公司拟建设企业智能研发能力,开发智能家电技术及新产品,实现智能技术、产品研发、软件支持与产品制造、智能交易的有机整合和规范运作,从根本上解决智能战略实施面临的研发能力瓶颈和产业化瓶颈。

  为加快公司智能研发项目的实施,缩短公司智能产品开发周期。同时,考虑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微技术”)、深圳易嘉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嘉恩”)拟出售其部分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资产,该部分资产取得的成果符合公司“智能研发项目”建设需求,同时,前述关联方同意向公司出售该部分研发资产,可减少资源的重复投入。经协商后,公司拟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宫购买该部分智能研发的相关资产,并变更智能研发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向。

  因本次为向关联方购买部分研发资产,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标的资产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准,确定交易价格为4,661.73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虹微技术和易嘉恩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购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与公司智能研发项目高度契合的部分资产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史强先生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议案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96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10月成功向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在内的七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858,676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9,999,998.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29,267,276.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0,732,722.76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子项目“年新增60万台中大容积环保节能冰柜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变更投入“年产200万台洗衣机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智慧生活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理财利息等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10月31日实际已使用募集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后期各项目的使用计划,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8日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的剩余资金及利息全额272,147,339.85元提取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支付其他发行费用,并在资金提取完成后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予以了注销。

  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7月26日、8月19日、10月11日将“智慧生活项目”账户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05,843,051.27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0元,已将该账户予以注销。

  3.上表数据已四舍五入。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原因及方案

  (一)“智能研发项目”项目投资计划及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作为“智能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拟投资金额为55,9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8,000万元,其他费用37,900万元)。“智能研发项目”主要包括“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和“智能家电技术及新产品开发”两部分。

  截至2019年10月31日,“智能研发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35,266.1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5,362.46万元(含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4,728.58万元)。

  (二)变更原因

  公司积极落实智能研发项目,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显著成效,但是公司在智能研发系统、平台建设等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方面,随着AI、WIFI智能技术以及保鲜技术等应用,新一代智能家电产品开发难度增加、开发周期延长;另一方面,智能研发平台项目需要跨系统二次开发集成与验证,测试阶段周期比预期延长。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加速智能研发项目的实施和落地,缩短公司智能产品开发周期,公司拟通过变更“智能研发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方式购买部分智能研发资产,快速补齐智能研发项目在智能研发系统、平台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依然用于“智能研发项目”的具体投向,仅是通过购买控股股东智能研发资产来加快实现项目目的和需求,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主体和范围。

  (三)变更方案

  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投资规划,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自建智能研发系统、平台建设等。本次变更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以协议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持有的部分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研发资产,快速补齐智能研发能力面临的短板。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涉及3项研发项目及1项基础设施平台建设项目涉及的机器设备、开发支出和无形资产(研发项目涉及的相关专利与专有技术)。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四川长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39)

  企业名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注册资本:461,624.4222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勇

  成立日期:1993年4月8日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通信设备、照明设备、家居产品、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电池系列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制冷设备及配件、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体育用品、厨柜及燃气具的制造、销售和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储及装卸搬运,集成电路与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高科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信息技术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钢材、塑料、包装材料、机电设备、贵重金属、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及相关进出口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电信业务代办,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无人机、无人机系统研发及设计、无人机技术推广、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无人机生产和销售。

  2.财务数据

  根据四川长虹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四川长虹资产总额71,504,938,934.12元,负债总额50,081,316,458.99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1,423,622,475.1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3,051,802,448.65元。2018年度,四川长虹实现营业收入83,385,262,868.7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3,218,610.74元。

  根据四川长虹2019年1-9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19年9月30日,四川长虹资产总额72,829,983,421.49元,负债合计51,374,156,773.57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1,455,826,647.9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2,940,097,448.23元。2019年1-9月份,四川长虹实现营业收入62,209,617,942.7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493,838.63元。

  (二)虹微技术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1栋33层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阳丹

  成立日期:2005年7月19日

  经营范围:软件技术开发,软件开发、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视听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计算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研发与销售;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机械工程研究服务、材料工程研究服务;合成材料的研发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质检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财务数据

  根据虹微技术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虹微技术资产总额918,713,781.40元,负债总额96,306,795.98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22,406,985.42元。2018年度,虹微技术实现营业收入448,375,444.54元,净利润438,503,986.64元。

  根据虹微技术2019年1-9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19年9月30日,虹微技术资产总额1,002,669,902.14元,负债合计81,123,811.87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21,546,090.27元,虹微技术实现营业收入228,152,582.06元,净利润99,216,631.91元。

  (三)易嘉恩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易嘉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长虹科技大厦23楼01单元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阳丹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1日

  经营范围:软件、通讯设备、移动通讯、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视听设备、家用电力器具、计算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合成材料的技术开发、销售与技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数据库管理及服务,工业产品设计,机械工程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

  根据易嘉恩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易嘉恩资产总额705,044,298.05元,负债总额30,028,143.19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75,016,154.86元。2018年度,易嘉恩实现营业收入298,579,539.36元,净利润266,402,296.45元。

  根据易嘉恩2019年1-9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19年9月30日,易嘉恩资产总额855,525,853.04元,负债合计7,126,654.75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48,399,198.29元。2019年1-9月份,易嘉恩实现营业收入182,447,891.14元,净利润172,687,751.36元。

  (四)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结构图如下:

  ■

  (五)履约能力分析

  四川长虹、虹微技术及易嘉恩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且公司已与关联方开展了多年的交易业务,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前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认为前述关联方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履约。

  五、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分析

  1.加快公司“智能研发项目”的实施

  四川长虹在研发基础设施平台建设项目方面,具备搭建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资金条件和技术能力,其构建的高效、安全、自动化的云基础设施服务,不仅能够提供快速稳定高效的基础设施云服务,而且可以缩短公司智能研发平台项目设施资源交付周期;四川长虹下属子公司虹微技术和易嘉恩在软件研发平台系统方面,通过自身搭建物联网云平台,提高了智能家电产品软件设计开发效率,降低研发成本;虹微技术的可靠性检测试验系统能够支撑智能家电新产品开发过程的软件可靠性验证分析需求,有效提供了数据分析支撑,缩短智能家电新产品开发验证周期。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虹微技术、易嘉恩拟出售其部分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资产,该部分资产取得的成果符合公司“智能研发项目”建设需求,并与公司智能研发项目建设的匹配度极高,可减少公司资源的重复投入,加快公司智能研发项目的实施和落地。因此,公司拟购买其该部分智能研发的相关资产。

  2.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随着家电行业智能化的深入发展,各大家电企业在智能家电产品的竞争加大,部分智能化技术存在壁垒。在此背景下,四川长虹积极推动智能产品的技术开发和研究并已取得重大成就。通过智能家居一体化,四川长虹积极打造家庭互联网生态优势,推进黑白电产业在消费需求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相融共生,不断完善黑白电终端的智能协同。

  公司作为四川长虹旗下白电战略发展平台,以自身产品为核心,不断提升白电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协同能力,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一整套智慧白电系统解决方案。目前,公司智能化战略已取得突破性进展,智能化技术已得到有效应用,但是公司在智能研发系统、平台建设等方面存在部分技术障碍。四川长虹在智能研发方面,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同时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鉴于近期四川长虹拟出售其智能研发的硬件和软件产品等资产,为加大双方在智能家电领域的协同,充分利用四川长虹在电子产品方面积累的强大的研发能力,结合本公司的白电产品智能化技术的特点,公司拟购买其拟出售资产,利用其开发成功的研发系统、软件开发能力及其已搭建的研发平台,从而加快促进公司产品研发的智能化。

  3.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产品竞争力

  在智能化战略的指引下,根据“智能研发项目”建设规划,公司拟建设企业智能研发能力,基于已有的研发平台、实验中心、信息化平台和人才储备,推动以软件为重点的智能研发平台建设。同时,公司从研发系统推进智能化战略的实施,以软件为核心重新定义智能产品形态,实现智能技术、产品研发、软件支持与产品制造、智能交易的有机整合和规范运作,从而解决智能战略实施面临的研发能力瓶颈和产业化瓶颈。

  故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加快完善公司研发系统和平台建设,提升公司软件开发能力和产品的稳定性。

  (二)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为公司使用“智能研发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4,661.73万元购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部分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研发资产,即四川长虹及子公司虹微技术和易嘉恩公司共同持有的3项研发项目及1项基础设施平台建设项目涉及的机器设备、开发支出和无形资产(研发项目涉及的相关专利与专有技术)。本次购买资产后,能加快公司智能研发项目的落地,符合公司智能研发项目的建设需求。前述标的资产的相关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本公司与四川长虹、虹微技术和易嘉恩共同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四川长虹及子公司虹微技术和易嘉恩公司共同持有的3项研发项目及1项基础设施平台建设项目涉及的机器设备、开发支出和无形资产(研发项目涉及的相关专利与专有技术)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易嘉恩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共同持有的部分资产涉及的其部分资产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9〕162号),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对标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结论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四川长虹及子公司虹微公司、易嘉恩公司拟转让的3项研发项目及1项基础设施平台建设项目涉及的资产账面值3,450.08万元、评估值4,661.73万元、评估增值率35.12%。

  ■

  2.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差异原因

  (1)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1,345.88万元,较账面值1,222.38万元增值123.50万元,增值率10.10%。主要原因:

  电子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增值157.74万元,增值率10.30%,主要原因为设备的账面原价中扣除了可抵扣增值税,而重置成本为含税购置价。电子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123.50万元,增值率10.10%,主要原因为重置成本增值从而导致评估值增值。

  (2)开发支出及无形资产评估值为3,315.85万元,较账面值2,227.69万元,增值1,088.16万元,增值率48.85%。增值原因在于:

  ①研发项目的开发支出账面成本仅反映了资本化支出、未反映费用化支出部分;而评估值中包含了为项目开发的所有支出的重置价值;

  ②评估值中包含了合理的利润;

  ③评估值为含税价。

  3.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1)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2)其他事项

  ①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账面价值为不含税价,评估价值为含税价值,其中机器设备的增值税税率为13%,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为6%。

  ②本次评估结果分别按3个研发项目及1个基础设施平台建设项目以资产组的形式予以确定,对应的是整个资产组的权益,各产权持有人如何确定自身权益由产权持有人自身协商确定。

  (3)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若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之状态、使用方式、市场环境等方面与评估基准日时发生显著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本评估结论发生重大变化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四)标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及相关专利权属为四川长虹、虹微技术和易嘉恩合法拥有,享有完全的相关权益,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担保或者或其他任何形式权利负担的优先权,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以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9〕162号)为依据,最终四川长虹及子公司虹微技术和易嘉恩公司共同持有的3项研发项目及1项基础设施平台建设项目涉及的机器设备、开发支出和无形资产(研发项目涉及的相关专利与专有技术)的评估价值为4,661.73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按评估价值确定了本次标的资产受让价格。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虹微技术、易嘉恩签署相关资产转让协议,保证公司利益。

  八、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目的

  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拟出售其部分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资产,该部分资产取得的成果符合公司“智能研发项目”建设需求。公司拟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该部分智能研发相关资产,并变更“智能研发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向,旨在充分利用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在智能研发的优势,加速公司“智能研发项目”的实施和落地,保证智能研发技术的独立性,缩短智能产品开发周期,减少智能研发资源的重复投入。

  (二)影响

  1.鉴于四川长虹、虹微技术和易家恩的智能技术能力较强,研发成果通用性较广,统一整合利用研发资源,公司可有效利用并快速推进智能研发的实施,提升研发效率。同时,有利于缩短公司智能产品开发周期,减少智能研发资源的重复投入。

  2.本次购买关联方智能研发相关资产后,智能研发平台管理系统硬件基础设施服务得到充分的保障,智能新产品软件开发建设得到快速补充应用,提升了产品开发效率;同时,智能新产品开发过程质量控制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确保产品质量一致性。

  3.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主要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需求,本着对股东负责,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反复审慎研究后而做出的谨慎决策。本次变更后,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落地,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数据为基础,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没有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含四川长虹)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0,650.13万元(不含税);与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含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62,132.69万元(不含税);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3,041.03万元(不含税)。

  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2019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将不超过1,328,330万元(不含税),因此,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实际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路应金先生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为加速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品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智能研发项目”)的实施和落地,缩短智能产品开发周期,公司本次拟使用“智能研发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4,661.73万元购买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部分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研发资产。本次购买资产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求,本着对股东负责,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后而做出的谨慎决策。本次变更后,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落地,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公司研发系统和平台建设,提升公司软件开发能力和产品的稳定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公司拟使用“智能研发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购买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研发资产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标的资产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准,确定交易价格为4,661.73万元。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时本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法运作。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智能研发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4,661.73万元购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部分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研发资产,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由此产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合理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双方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即使用“智能研发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4,661.73万元购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部分智能研发资产。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控股股东四川长及其子公司的部分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研发资产,符合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研发项目”推进需要,能加速公司智能研发项目的实施,保证智能研发技术的独立性,缩短智能产品开发周期,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减少资源的重复投入。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61.73万元购买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的上述部分资产。本次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定价以标的资产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准,确定交易价格为4,661.73万元,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购买资产的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虹美菱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即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关联方公司智能研发相关资产有利于缩短公司智能产品开发周期,减少智能研发资源的重复投入,快速推进智能研发的实施,提升研发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6.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易嘉恩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部分资产涉及的其资产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7.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易嘉恩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部分资产涉及的其资产权益项目评估说明》;

  8.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8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控股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方购买或销售商品;采购或销售压缩机、塑料制品、包装箱、钢板、空调等产品;采购或销售工程设备、维备件、模具等;购买或提供燃料、动力;采购或提供劳务;租赁、融资租赁等业务;采购或销售软件服务;外包国内产成品物流业务;外包国内产品售后服务业务等方面。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653,650万元(不含税)。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与前述单位累计共发生日常关联交易515,823.85万元(不含税)。

  2019年11月29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发生购买商品及原材料、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服务、购买燃料及动力、采购设备、租赁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43,200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史强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发生购买或销售商品;采购或销售塑料制品、包装箱、门壳、钢板、空调等产品;采购或销售工程设备、维备件、模具等;接受或提供劳务;购买或提供燃料及动力;租赁、融资租赁等业务;采购软件服务;外包国内产成品物流业务;外包国内产品售后服务;提供设计服务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1,535,800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史强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向长虹华意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冰箱(柜)压缩机交易金额不超过72,000万元(不含税);向长虹华意购买压缩空气、接受后勤服务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150万元(不含税);向长虹华意下属子公司湖南格兰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智能吸尘器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2,500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寇化梦先生、史强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长虹、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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