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3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6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7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最终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12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4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上午08:00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5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聘请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瑞华事务所已连续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双方事前沟通和协商,瑞华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经公司谨慎研究,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已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理解和支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由大信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3、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6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现决定于2019年12月16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2019年12月16日下午2: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文件已刊登于2019年11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2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9年12月12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邮编:529200,信函请注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少华、陈美仪
联系电话:0750-5627588
联系传真:0750-5627000
联系邮箱:ty002728@vip.sina.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92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28”。
2、投票简称为“特一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7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特一转债”将于2019年12月6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特一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5日;
3、除息日:2019年12月6日;
4、付息日:2019年12月6日;
5、“特一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30%、第五年为1.50%、第六年为1.80%;
6、“特一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2月5日,凡在2019年12月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12月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12月6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1.00%。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公开发行了35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特一转债,债券代码:128025),根据《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付息日(即2019年12月6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特一转债”的第二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一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25;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54亿元(354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54亿元(354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7年12月28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6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年6月12日至2023年12月6日;
8、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30%、第五年为1.50%、第六年为1.8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特一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5日,票面利率为0.5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7年12月6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特一转债”信用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特一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2017]第Z[163]号01),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于2018年5月15日出具的《2017年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2018]第[230]号01),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的《2017年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19]跟踪第[17]号01),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特一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5日,票面利率为0.50%,每10张“特一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 元(含税)。对于持有“特一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对于持有“特一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税前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对于持有“特一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5日;
2、除息日:2019年12月6日;
3、付息日:2019年12月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2月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特一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特一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529200
咨询联系人:徐少华、陈美仪
咨询电话:0750-5627588
传真电话:0750-562700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