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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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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双剑合璧 求解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顽疾
□本报记者 昝秀丽

  □本报记者 昝秀丽  

  

  2019年以来,涉及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案件61起,其中有42起被法院判决上市公司应承担责任,占比68.8%。违规担保问题屡禁不止,此前司法判例担保尺度不统一遗留的灰色路径问题是重要因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11月14日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纪要》),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相关问题做出裁判指导,肯定了上市公司公告及决策程序的必要性。一方面,明确统一担保尺度,令违规担保走上穷途末路;另一方面,明确非善意债权人将不受保护,帮助上市公司避开恶意债务陷阱。

  接近监管层人士指出,此前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监管主要在行政监管层次,《纪要》将行政监管升至司法救济层面,为打击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筑牢“最后一道防线”提供了有力武器。上市公司应积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已判决案件,要通过提出上诉、再审等方式挽回损失,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顽疾仍需行政司法双剑合璧。《纪要》也将倒逼债权人、上市公司等多方规范治理,优化担保生态,使存量上市公司质量有较大提升。

  担保无序压垮上市公司

  “国内的垃圾焚烧炉项目主要是我们和光大环保等少数几家企业在做,毛利润率在50%;尾气除尘项目的毛利润率在40%,但现在企业因为债务危机,不符合招投标资质,只能贴牌生产,毛利润率大概10%。”在盛运环保合肥厂区,生产项目负责人刘杰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昔日的垃圾焚烧设备制造龙头,如今给别人做起了贴牌,提到祸因就不得不提到违规担保。盛运环保现任董事长刘玉斌表示,截至目前,盛运环保累计违规担保39笔,合计金额21.24亿元,30笔已提起诉讼,判决承担责任的计提负债近8亿元。

  “一是或有负债增加诱发银行抽贷断贷压贷,加剧债务风险;二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立案调查,影响正常资本市场运作;三是公司面临暂停上市风险;四是资金占用加剧违法违规程度;五是债权人起诉对公司银行账户财产进行冻结查封,影响项目建设;六是债务危机导致破产重整无法推进;七是投资者丧失信心,股价面临1元强制退市风险。”刘玉斌对中国证券报记者细数违规担保“七宗罪”。

  ST中南、*ST刚泰、*ST鹏起、*ST富控等十多家公司近期也因违规对外担保被判公司担责,令经营陷入寒冬。专家表示,违规担保问题屡禁不止,此前司法判例确认违规担保有效带来的示范效应是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大股东关联担保必须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必须进行公告。与此同时,银行等债权人对上市公司公告的审查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不产生更多成本,也不存在任何障碍。因此,对于上市公司是否履行了召开股东大会程序、担保决议是否真实等问题,债权人只要审查上市公司公告即可。但实践中,涉及违规担保的案件部分是没有公告的,银行等债权人也没有审查其是否公告就直接签了合同。”业内人士反映,“因此,如果债权人连如此便捷的审查流程都未履行,就很难认定其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很难认定其为善意。”

  《纪要》明确,应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善意则合同有效,反之无效;同时,进一步确认债权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告订立的担保合同有效。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判定是否善意最直接的工具就是公告。“之前没有统一标准,此次以座谈会《纪要》形式将公司法、担保法、民法总则等串联起来公布后,就有了统一标准,当事人要去看公告,以公告内容为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表示。

  接近监管层人士指出,法律已设置最有力防线,下一步行政和司法部门将形成合力,通过行政、司法等手段清除违规担保影响,并将全面排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量违规担保行为。针对违规担保行为,交易所和证监局等监管部门将合理利用法律武器维权,打击乱象,化解存量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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