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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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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的条件下,若以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全额、最高回购价格人民币35元/股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71.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835万股)比例为1.58%。回购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5日、2019年3月19日披露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继续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2018-073)、《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2)。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3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11日、2019年3月4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3日、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4日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11月27日,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已满,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2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已累计回购股份1,700,06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834.65万股)的1.57%,最高成交价为22.71元/股,最低成交价18.8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4,470,760.2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关于继续以集中竟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回购股份期限已达到本次回购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期限,回购金额已超过本次回购股份的金额下限,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8年12月1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758,892股。因此,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2,758,892股的25%,即689,723股。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700,065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1、若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而锁定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

  2、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各种不可抗力未能成功实施而相应注销本次全部回购股份,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700,065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在36个月内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公司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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