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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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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6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7)。

  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作良好。截至2019年11月27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14,900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9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7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下午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张泉先生主持,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8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下午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世华先生主持,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102,627.0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4,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4,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超过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和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现有财务结构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几家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9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已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次拟将不超过134,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4,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超过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 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16号)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6,860,319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9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7,999,980.71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8,414,267.7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9,585,713.01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19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18]第4-0003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收购诺而达三家标的公司100%股权项目、广东海亮年产7.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安徽海亮年产9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高精密环保型铜及铜合金管件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年产10,000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3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841.1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7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3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17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年产7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年产6万吨空调制冷管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年产3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智能制造项目”和“补流还贷项目”。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

  经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130,228.15万元。

  经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海亮、安徽海亮、海亮新材料合计增资73,000万元,对香港海亮增资5,830万美元。

  截至2019年11月22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设的“19531201040009898”账户是募集资金的验资户,同时也是铜及铜合金管材制造项目的监管账户,该账户的初始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验资后,将募集资金划转到其他各募投项目监管账户后的剩余金额。

  注2: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7,414,267.70元系当时未支付的中介费等发行费用。

  注3:截止日余额不包括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900.00万元,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8日归还该14,900.00万元募集资金。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海亮、上海海亮、得州海亮、泰国海亮合计增资180,513.00万元。

  经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102,627.08万元(含对子公司增资后置换的资金)。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不超过 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8-046)。截至2019年6月2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16,000.00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6,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6)。

  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不超过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7)。截至2019 年11月28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14,900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 2019 年11月28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9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6)。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34,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4,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超过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使用期间银行贷款利率(一年期贷款利率4.35%)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5,829.00万元财务费用。

  (三) 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或后续项目投建条件成熟,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相关承诺

  关于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做出承诺如下:

  1、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3、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4,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4,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超过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经审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4,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4,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超过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亮股份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海亮股份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海亮股份使用不超过134,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4,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超过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0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 于 2019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海亮股份此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亮”)、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亮”)、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州海亮”)、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海亮”)和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亮”)的增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3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841.1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7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3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17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年产7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年产6万吨空调制冷管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年产3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智能制造项目”和“补流还贷项目”。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2019 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年产6万吨空调制冷管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和“年产3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智能制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亮”)、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亮”)、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州海亮”)和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海亮”)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建设。本次增资的增资金额、出资方式和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一)上海海亮

  上海海亮注册资本为4,630万美元。公司拟出资23,500万元人民币(实际美元注册资本增加数以增资当日汇率为准)增加其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二) 重庆海亮

  重庆海亮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出资2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其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重庆海亮注册资本将增至3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三) 得州海亮

  得州海亮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海亮股份通过香港海亮控股有限公司最终增资至得州海亮。本次增资金额为115,000万元人民币(实际美元注册资本增加数以增资当日汇率为准),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四)泰国海亮

  泰国海亮注册资本为50,000万泰铢。海亮股份通过对泰国海亮的母公司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增资后,由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对泰国海亮进行增资。本次增资金额为21,013万元人民币(实际泰铢注册资本增加数以增资当日汇率为准),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上述增资主体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权,故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上海海亮

  1、企业基本信息:

  ■

  2、企业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

  ■

  3、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海亮 100%的股权。

  (二) 重庆海亮

  1、企业基本情况

  ■

  2、企业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

  ■

  3、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重庆海亮 100%的股权。

  (三)得州海亮

  1、企业基本情况

  ■

  2、企业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

  ■

  3、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间接或直接持有得州海亮 100%的股权。

  (四)泰国海亮

  1、企业基本情况

  ■

  2、企业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

  ■

  3、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海亮 100%的股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目的为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现有财务结构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管理

  上述全资子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司及上述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将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几家下属子公司增资是基于目的为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3、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

  4、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现有财务结构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5、经审查,本次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几家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几家下属子公司增资事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现有财务结构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几家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海亮股份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海亮股份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公司子公司上海海亮、重庆海亮、得州海亮和泰国海亮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本次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海亮股份此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上海海亮、重庆海亮、得州海亮和泰国海亮的增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9年11月28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2,627.08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3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841.1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7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3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拟置换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02,627.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根据 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3号)核准,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司自筹资金;

  2、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4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的审核,截至 2019年10月31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02,627.08万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的规定,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102,627.08万元。

  4、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102,627.08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4号鉴证报告。

  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该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海亮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02,627.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亮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海亮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海亮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海亮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4);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2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9年11月28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3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841.1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7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3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

  备注:“注1”、“注2”两个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海亮股份的境外子公司,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海亮股份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对其进行增资,因此同意公司分别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账户作为融资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得州海亮、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公司与泰国海亮、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需要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勇、程晓鑫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广发证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或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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