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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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直升机一致行动人
天津直升机、中直有限、哈航集团、中航科工、哈飞集团有同一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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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直升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中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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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哈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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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航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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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哈飞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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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直升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天津直升机、中直有限、哈航集团、哈飞集团除持有中直股份的股份外,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中航科工持有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43%的股份,持有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的股份,持有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44%的股份。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直有限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所拥有权益达到或者超过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股权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为积极实践国家军民融合发展和航空强国战略,整合航空工业集团旗下直升机业务,进一步加强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航空工业集团对旗下原中直有限进行了分立,进而使得天津直升机、中直有限对中直股份的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直升机、中直有限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直升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天津直升机未持有中直股份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直升机持有中直股份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35,375,774股,占公司总股本6.00%,天津直升机持有中直股份股份比例增加6.00%。
天津直升机为新设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前不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直升机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35,375,774股,占公司总股本6.00%。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直升机持有的中直股份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直升机本次权益变动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天津直升机为新设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前,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前后天津直升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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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5,375,774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6.0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直升机本次权益变动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直升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直升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直升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直升机和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直升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直升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杰
2019年11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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