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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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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9-08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0月30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截至2019年11月26日(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交书面回复的最后日期),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使广大股东周知并能按时参与,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A股股东(包括沪股通投资者,以下同)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需按照《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操作。

  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人不可参加网络投票,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出席会议,按照全球存托凭证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申报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意见。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14时30分

  A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39号南京华泰万丽酒店会议室

  三、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伦敦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londonstockexchange.com)和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9-085

  债券简称:16华泰G2   债券代码:13685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5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12月6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发行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2月6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    证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6华泰G2,代码为136852。

  3、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和期限:规模为25亿元,期限为5年期。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6】2577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3.78%。

  8、计息期限:自2016年12月6日起至2021年12月5日。

  9、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于2016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6华泰G2票面利率为3.78%,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8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5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12月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2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联系人:奚东升

  联系电话:025-83387118

  2、主承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联系人:顾瑶梦、王成成

  联系电话:025-83387750

  邮政编码:21001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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