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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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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ST莲花    公告编号:2019—072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15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周口中院”)裁定受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9)。

  重整程序中,经过多轮协商和洽谈,2019年11月28日,莲花健康、管理人与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莲泰投资”)和项城市国有资产控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签署《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确定莲泰投资和国控集团共同为莲花健康本次重整的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一)莲泰投资基本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蚌埠全瑞商贸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于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UBFDA3U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电子产业园综合楼5楼322室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国控集团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81399490370W

  住所地:项城市人民路1号市政府A楼三楼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总承包;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建筑工程总承包;土地开发、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新型材料、五金工具销售;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文化旅游、农业、供水供热、新能源与再生资源、污水垃圾处理、交通运输、商务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莲泰投资、国控集团作为主要重整投资人参与莲花健康司法重整。

  (二)由莲泰投资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国控集团通过莲花健康出资人权益调整程序有条件受让莲花健康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并向莲花健康提供资金。

  (三)莲泰投资承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协助莲花健康通过融资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

  (四)国控集团承诺,按照莲花健康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资金,对预计偿债资金不足部分协调提供贷款支持。

  (五)上述资金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三、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的部分条款为框架性条款,管理人将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莲花健康实际情况和与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并向周口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投资框架协议》的具体实施相关内容最终以周口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二)项以及14.1.3条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2019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14.3.1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五)款的规定,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八)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和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周口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重整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为目标,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1月28日

  报备文件: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ST莲花    公告编号:2019—073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15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周口中院”)裁定受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9)。

  经周口中院同意,公司将于2019年12月16日上午10时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包括《重整计划(草案)》在内的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债权人参加会议及投票的具体注意事项,详见2019年11月28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三、会议主要议题

  (一)债权人会议核查《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二)》。

  (二)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二)项以及14.1.3条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2019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14.3.1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五)款的规定,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八)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和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周口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重整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为目标,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债权人理性分析、慎重表决。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ST莲花    公告编号:2019—074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15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周口中院”)裁定受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9)。

  经周口中院同意,莲花健康将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莲花健康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莲花健康《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莲花健康将于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为了便于股东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莲花健康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因技术问题,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将显示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管理人现予以特别说明。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6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2019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具体地址为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大道西段。

  (四)会议出席的对象

  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1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一),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详见同日披露的《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19年1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办法

  1、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进行登记。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股东参会登记表》(参见附件二)(需在2019年12月13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韩安道、宋伟

  联系电话:0394-4298666

  传真:0394-4298899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五)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出资人组会议的网络投票参照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流程进行。

  六、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二)项以及14.1.3条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2019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14.3.1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五)款的规定,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八)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和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周口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重整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为目标,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各位股东理性分析、慎重表决。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一: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9年12月16日召开的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二: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

  股东现场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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