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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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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10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被告

  ●涉案金额:本金人民币6,868万元;违约金、逾期利息、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和担保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免除了公司因连带责任担保而引起的偿债风险,但该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保理”)诉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由广州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立案受理。上述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13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2)。该案件现已审理终结,未当庭宣判。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国投保理向深圳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

  1、 判令亿阳信通向国投保理支付货款6,868万元;

  2、判令亿阳信通向国投保理支付违约金及逾期利息(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以6,86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17年11月1日计至亿阳信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12月1日为137.36万元);

  3、 判令亿阳信通向国投保理支付公证费损失17.52万元;

  4、 判令亿阳信通向国投保理支付律师费38.50万元;

  5、 判令亿阳信通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一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深圳市中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初8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国投保理的诉讼请求。本案国投保理预交案件受理费39.49万元,由国投保理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免除了公司因连带责任担保而引起的偿债风险,但该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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