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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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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9-25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温州锦钰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956,96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6,613,6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80.13%,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1、为温州锦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温州锦钰”)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温州观棠湾项目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锦钰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简称“广发银行温州分行”)借款80,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80,000万元。

  2、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南建筑”)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建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简称“交通银行南通分行”)借款18,000万元,期限12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抵押其持有的部分商铺为有关融资提供担保,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8,000万元。

  3、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宇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建宇”)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宁波锦悦府项目的发展,公司持股67.5%的宁波建宇拟发行总额不超过5,600万元的定向融资计划,顺岭(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期限12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5,600万元。宁波建宇的独立第三方股东贺兴及宗小红按照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为杭州锦昱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通过了为该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关情况详见2019年11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

  注: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温州锦钰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月3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法定代表人:张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2、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8日

  注册地点:海门市常乐镇

  法定代表人:胡红卫

  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普通货运服务(危险品除外);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证经营);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设备租赁、维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3、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宇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7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小港东海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小平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股东情况:

  ■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为温州锦钰提供担保事宜

  (1)担保方:公司、广发银行温州分行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广发银行温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80,000万元。

  (3)保证范围:有关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关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限:自有关贷款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为中南建筑提供担保事宜

  (1)担保方:公司、交通银行南通分行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交通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8,000万元。

  (3)保证范围:有关借款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4)保证期限: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南通分行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有关借款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南通分行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3、为宁波建宇提供担保事宜

  (1)担保方:公司

  (2)担保函主要内容:公司出具《保证担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5,600万元。

  (3)保证范围:备案登记的所有产品得到本息、收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以及为实现债权、质权等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保证期限:自保证担保函下的主债权到期日之日起二年内。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业务需要,目前上述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对于向非全资公司宁波建宇提供的担保,其他股东已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6,613,6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380.1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1,029,5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59.18%;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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