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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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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9-156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以电话、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9年11月27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全体董事推选董事司文培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林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

  张林俊,男,1977年1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澳大利亚AIPM项目经理,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高级工程师。2003年4月至2005年11月任上海协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部土木部工程师,2005年12月至2010年7月任上海协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设计事业部土木部副主任,2010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土木部主任,2018年1月至今任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2019年5月至今任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

  张林俊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38,2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9-157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林俊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张林俊先生简历如下:

  张林俊先生,男,1977年1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澳大利亚AIPM项目经理,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高级工程师。2003年4月至2005年11月任上海协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部土木部工程师,2005年12月至2010年7月任上海协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设计事业部土木部副主任,2010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土木部主任,2018年1月至今任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2019年5月至今任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林俊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38,2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9-158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沃科技”)于2017年1月14日披露《重大合同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乙方”)与贵州盘县盘兴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盘南煤电气化一体化生态工业基地煤电铝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169,368.00万元。

  上述具体情况可查阅公司于2017年1月14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盘南煤电气化一体化生态工业基地煤电铝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以下简称“盘南项目”)项目主体单位贵州盘兴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原“贵州盘县盘兴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该项目实施主体为中机国能盘州市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019年11月26日,甲方、乙方(以下合称为“双方”)签订了《盘南煤电气化一体化生态工业基地煤电铝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合同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况

  因盘南项目送出线路未落实,且受国家宏观产能政策的调控,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于2019年11月26日签订了《盘南煤电气化一体化生态工业基地煤电铝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合同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决定解除《总承包合同》。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贵州盘兴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7,893.8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063055623T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177号

  法定代表人:向立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原煤、焦煤、洗精煤、铁矿石、铅锌矿销售;煤矿企业生产投资;煤矿设备销售及维修服务;煤层气、天然气、煤附属产品、非煤矿山投资及经营;房屋租赁;过磅服务;汽车零部件批发;代办铁路货物运输服务;房地产开发与投资;水电开发与投资;物流服务;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土地收储、流转;电子商务经营;市政建设;水利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与保障性住房、公路工程、生态移民搬迁工程、河道治理工程及污水管网、农业观光园工程建设与施工;垃圾填埋与处理;电力生产与经营;电厂电网运营与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及利用。申请载明范围)

  2、公司名称:中机国能盘州市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6DLW6J5N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凤鸣中路东湖路口

  法定代表人:岳福建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 电办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 电力技术咨询服务, 电力设备检修服务, 电力设备的销售。)

  三、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解除《总承包合同》。

  2、甲方同意,在将来盘南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并重新启动建设时,协调由乙方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优先承担项目总承包工作。

  3、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在《总承包合同》履行中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争议,对于乙方所做工程的工程款总额,最终以双方共同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认定为准。

  4、对于乙方所做工程欠付款项的支付时间,待工程款数额确定以后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双方终止上述合同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双方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不存在任何争议,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正常,各个板块业务的在手订单充足,能够满足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

  鉴于本事项涉及重大合同的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盘南煤电气化一体化生态工业基地煤电铝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合同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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