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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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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所涉事项进行表决。

  会议投票时间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9年11月2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0月24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经统计,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网络方式、短信方式、电话方式)有效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35,213,657.1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1.4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对《议案》的表决事项,133,410,002.55份基金份额同意,1,300,865.95份基金份额反对,502,788.6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8.67%,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具体费用如下:

  ■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1月27日表决通过了《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本基金的转型安排如下:

  (一)选择期

  自《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供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和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11日发布的《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7月26日起进入第二个封闭期。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基金处于第二个封闭期内。根据《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如表决通过之后,本基金仍处于封闭期的,则封闭期提前结束,故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将提前结束,进入选择期。

  选择期期间为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27日。在选择期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对于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在选择期结束后转型为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本基金选择期内不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投资人也可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本基金实施转型后,将变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及其他相关事项,提请投资人在选择期内谨慎做出申购或转换转入选择)。

  本基金选择期间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

  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选择期的具体业务办理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为应对选择期内遭遇大规模赎回,基金管理人在选择期内将尽可能保证基金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付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二)《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自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请关注管理人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

  自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发起资金的锁定期

  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发起资金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其锁定期自《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不少于3年。

  (四)法律文件修订

  根据《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审议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相关事宜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分别修改为《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787号《关于准予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将自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即2019年12月28日)起生效。自2019年12月28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由“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生效。

  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前述信息披露相关条款的修订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四、备查文件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证书

  (2019)沪东证经字第16708号

  申请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委托代理人:包丹红,女,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九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召开的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十月二十八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唐伟欣于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网络方式、短信方式、电话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叶珊珊的监督下,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包丹红、姚明洁进行计票。截至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的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35,213,657.10份,占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权益登记日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62,843,329.72份的51.4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33,410,002.55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1,300,865.95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502,788.6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8.67%,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该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 林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统计表

  ■

  计票人:

  托管行监票人:

  见证律师:

  公证人员: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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