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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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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19-062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光大保德信基金-建设银行-光大卧龙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违规减持本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9年11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光大保德信基金-建设银行-光大卧龙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光大卧龙资产管理计划”)《关于减持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东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主要系其相关人员对减持相关规定存在认知解读不充分所致。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6年1月21日,光大卧龙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非公开发行取得公司股份76,301,449股,并于2019年1月21日解除限售,成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0%。

  根据光大卧龙资产管理计划告知,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27日、2019年6月25日、2019年9月11日及2019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0)。其中,2019年4月3日-2019年9月9日,光大卧龙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1,64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05%,上述权益变动后,光大卧龙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4,656,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减持股份情况说明

  光大卧龙资产管理计划于2019年11月22日-11月26日再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671,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05%,交易价格区间9.85元/股-10.11元/股,成交金额86,134,656.21元。

  光大卧龙资产管理计划虽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但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第5点问答内容,“大股东依据《细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光大卧龙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减持行为的预先披露未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第十三条“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事项的致歉及处理情况

  1、光大卧龙资产管理计划一贯认真学习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此次减持并非主观故意违规减持,本次减持主要系对减持相关规定存在认知解读不充分所致。

  2、光大卧龙资产管理计划在获悉上述减持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立即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自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并组织重新认真、全面学习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树立合规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事先和上市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同时,就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和广大投资者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恳的歉意。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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