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2019-07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林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彭万华先生、孙燕红女士、任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余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批准公司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主体采取填补措施及出具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所有议案皆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答邦彪、张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三安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三安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8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