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8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次修改内容为将《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中“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二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或者更换监事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修改为“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二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或者更换监事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9-087),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告知函》并获悉:原审计团队离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业务团队执行的相关审计业务项目一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接。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公司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088),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经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席惠明先生、章建良先生、席晨超先生、缪春晓先生、朱正中先生、马晓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席惠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章建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席晨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缪春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朱正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马晓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司董事会提名陆新尧先生、成荣光先生、倪受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陆新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成荣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倪受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考虑到西南地区为我国旅游资源最为丰富的区域,该地区的生态开发、修复及保护等工作将逐步深入,与公司生态湿地建设领域的企业定位及未来发展目标相匹配。近期公司逐步加大了西南地区的项目开拓力度,同时基于南京中心已完成选址同时公司无锡总部可兼顾上海中心的部分功能,因此公司拟将实施地点由上海市调整至湖北省宜昌市以加大西南地区的业务开拓力度。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的产生效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建设)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19-089),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9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席惠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无锡东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江苏东珠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席惠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席惠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22.60万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章建良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无锡县民政局办事员,无锡县服装厂办公室主任,江苏金羊集团常务副总,无锡恒安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东珠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章建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0.26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席晨超先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9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无锡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市日晨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席晨超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席惠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浦建芬之子,席晨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05.68万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4、缪春晓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历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北京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缪春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3.37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5、朱正中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园林高级工程师、市政二级建造师。历任无锡东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江苏东珠景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工程科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朱正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05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6、马晓红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招投标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商务合约中心常务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马晓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2: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陆新尧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88662部队书记,许昌县第二工业局科长、副局长,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河南瑞贝卡集团董事、副总裁、董事局秘书。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祥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陆新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成荣光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无锡县塑料制品厂会计,无锡县经济委员会副科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中证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成荣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倪受彬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学院图书馆助理馆员,中国工商银行漕河泾开发区支行信贷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法律事务主管,第一证券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现任同济大学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倪受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8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次修改内容为将《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中“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二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或者更换监事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修改为“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二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或者更换监事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9-087),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告知函》并获悉:原审计团队离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公司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088),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经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提名朱亮先生、张胜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提名朱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张胜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

  4、《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19-089),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朱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江苏东珠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东珠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行政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朱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3.63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2、张胜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园林中级工程师。历任江苏东珠景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资总监。现任本公司云南分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胜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8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主要内容: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改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具体事宜。

  二、备查文件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88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公司近日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告知函》并获悉:原审计团队离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公司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二、变更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营业期限:2012年2月9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通过后,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并将有关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本次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事项以及收取相关的审计费用,并将有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8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珠生态”)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1号)核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注:“东珠生态”曾用名)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9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4,442,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发行登记费、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97,429,084.9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7,012,915.10元。

  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签署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瑞信方正自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76,650,000.00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957,792,000.00元于2017年08月28日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账号40846010010008722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账号5180390000004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账号811200101340035620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账号8110501012400948683)分别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上述资金募集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94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变更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前,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包括北京、上海、南京。

  本次变更方案为:维持北京、南京不变,删除上海,新增宜昌。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的实施地点原定为北京、上海、南京。一方面,近期公司逐步加大了西南地区的项目开拓力度,陆续中标了位于西南地区的盐亭县产业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提升项目、龙马潭主城区雨污分流项目及截污支管建设项目、昆明市王家堆湿地建设工程等项目;另一方面,考虑到西南地区为我国旅游资源最为丰富的区域,该地区的生态开发、修复及保护等工作将逐步深入,与公司生态湿地建设领域的企业定位及未来发展目标相匹配,同时基于南京中心已完成选址同时公司无锡总部可兼顾上海中心的部分功能,因此公司拟将实施地点由上海市调整至湖北省宜昌市以加大西南地区的业务开拓力度。

  此外,公司近期还与位于湖北省宜昌市的三峡大学展开了全方位的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建立了三峡大学(东珠生态——水生态联合实验室、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等,此次调整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至宜昌市亦可更好的利用高校资源提升公司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的研发能力、设计能力,更好的服务于客户。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的产生效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

  2019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助于募投项目获得更好的收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产生效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瑞信方正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9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13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13日

  至2019年1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19年11月28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9:00-17:00)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谈劭旸柏菁

  联系电话:(0510)88227528

  传真:(0510)88209884

  邮编:214101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9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公示通过,会议选举章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章坚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将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章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2009年至今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2013年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