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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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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9-122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8号广汇宝信大厦9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王新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李建平先生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许星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项议案。

  李建平、王新明、唐永锜、卢翱、马赴江、许星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雨清、黄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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