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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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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会后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10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会后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59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获有条件通过。

  2019年11月21日,上市公司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发出的会后二次反馈意见。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及会后二次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对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并就有关情况做出书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11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2019年第59次会议审核,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获有条件通过。

  2019年11月21日,上市公司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发出的会后二次反馈意见。根据会后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上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及核查,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答复。现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二、关于本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二次反馈意见回复”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可能变化的情况,以及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的具体措施;

  2、上市公司已分别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二、关于本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二次反馈意见回复”、“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风险因素”之“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之“(十一)标的资产商誉减值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商誉减值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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