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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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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临2019-088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6日以书面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批准了关于中远海运港口向青岛港香港转让阿布扎比码头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之议案。

  同意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以59,276,030美元(约合人民币41,697.1万元1)的价格向青岛港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港口(阿布扎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3.335%股份,从而间接转让标的公司直接及通过信托持股方式合计持有90%股份的CSP Abu Dhabi Terminal L.L.C.之30.0015%股份。

  12019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7.0344元。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及上网公告附件,公告编号:临2019-09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2020-2022年《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项下2021年度关联交易上限金额之议案。

  同意提高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2020-2022年《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项下2021年度关联交易上限金额至人民币370亿元,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拟将调整后的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取消并替代原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0-2022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之议案项下相应子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立荣、王海民、杨志坚、冯波鸣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调整,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开、公平和合理。详见公司同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及上网公告附件,公告编号:临2019-091。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控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临2019-089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6日以书面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监事审阅。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2020-2022年《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项下2021年度关联交易上限金额之议案。

  同意提高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2020-2022年《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项下2021年度关联交易上限金额至人民币370亿元。详见公司同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及上网公告附件,公告编号:临2019-09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1、中远海控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中远海控            证券简称:601919            公告编号:临2019-090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10月30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本公司”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1,合称为“本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了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洋海运”)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综合服务总协议》、《航运服务总协议》、《码头服务总协议》、《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及同意上述协议项下2020-2022年的年度上限金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满足本集团经营需要,公司拟调整上述《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项下2021年度关联交易上限金额至人民币370亿元。

  ●本次调整后的关联交易上限金额为公司按一般商业条款开展的日常业务,无其他附加条件。

  ●本次调整后的关联交易上限金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中该词的涵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控股子公司"的涵义。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2022年《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项下2021年度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立荣、王海民、杨志坚、冯波鸣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调整,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开、公平和合理。详见公司同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及上网公告附件,公告编号:临2019-088,临2019-089。

  本次调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中国远洋海运、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符合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关联股东(如有)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2019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综合服务总协议》、《航运服务总协议》、《码头服务总协议》、《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及同意上述协议项下2020-2022年的年度上限金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为满足本集团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签署的2020-2022年《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项下2021年度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由人民币200亿元调整至人民币370亿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签署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2020-2022年上限金额不变。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不涉及《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内容调整,协议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31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项下调整后的2021年度上限是参考(i)过往交易金额;(ii) 与租赁船舶有关的平均租期;(iii) 基准贷款利率;(iv) 预期对租赁船舶及集装箱以及购买集装箱的需求;(v) 预期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波动;(vi) 预期船舶及集装箱市场租金以及集装箱市场购买价的波动;及(vii) 本集团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厘定。

  三、本次调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是为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而作出,本次调整后的关联交易上限金额为公司按一般商业条款开展的日常业务,无其他附加条件。

  四、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临2019-090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所属公司

  部分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港口”)以59,276,030美元(约合人民币41,697.1万元1)的价格向青岛港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香港”)转让其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港口(阿布扎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3.335%股份(即6,667股股份),从而间接转让标的公司直接及通过信托持股方式合计持有90%股份的CSP Abu Dhabi Terminal L.L.C.(以下简称“阿布扎比合资公司”)之30.0015%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12019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7.0344元,下同。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为先生,在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1298;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6198)担任董事职务,青岛港香港为青岛港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青岛港香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连同本次交易,公司过去十二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累计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已经按照《上市规则》履行披露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范围),本次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如本次交易的交割先决条件在截止日仍未能满足,且中远海运港口和青岛港香港未就截止日顺延达成一致,将导致本次交易终止。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尚需履行发改委、商务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手续。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1月26日,中远海运港口与青岛港香港及标的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东协议》,以59,276,030美元(约合人民币41,697.1万元)的价格向青岛港香港转让标的公司33.335%股份(即6,667股股份),从而间接转让标的公司直接及通过信托持股方式合计持有90%股份的CSP Abu Dhabi Terminal L.L.C.(以下简称“阿布扎比合资公司”)之30.0015%股份。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为先生,在青岛港担任董事职务,青岛港香港为青岛港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青岛港香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连同本次交易,公司过去十二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累计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已经按照《上市规则》履行披露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范围),本次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交易之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详见同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及上网公告附件。

  二、关联方介绍

  青岛港香港为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为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53-261号依时商业大厦8楼801-2室,执行董事为李奉利,注册资本4,410.85849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国际港口、物流及相关项目运营,商业信息咨询,商业咨询,业务、技术培训,顾问服务。青岛港香港是青岛港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青岛港香港2018年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615.36万元,资产净额为4,610.91万元,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345.68万元。青岛港香港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青岛港香港作为青岛港在海外投融资项目主要运作平台,目前已成功投资意大利瓦多利古雷项目、海路国际港口运营管理公司项目。

  除下列情况外,青岛港香港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1、截至本公告日期,中远海运港口通过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持有青岛港1,111,520,000股A股及75,463,000股H股,合计持有青岛港18.29%股份;

  2、2018年3月16日,青岛港香港与中远海运港口成立海路国际港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中,青岛港香港持股49%,中远海运港口持股51%,主营业务为在全球范围内,对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散杂货等港口码头的各层次管理经营团队与人才的输出、接受委托运营管理及专业技术培训;对港口码头的管理类咨询、新项目咨询和工程技术类咨询等;

  3、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为先生,在青岛港担任董事职务;张为先生过去12个月曾担任公司及中远海运港口董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远海运港口持有的标的公司33.335%股份(即6,667股股份)。拟转让的标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远海运港口(阿布扎比)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OSCO SHIPPING Ports(Abu Dhabi)Limited

  公司编号:1919432

  企业性质:投资控股

  注册地址:Morgan & Morgan Building, Pasea Estat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2日

  注册资本:总股本为144,000,001美元,已发行20,000股股份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中远海运港口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主营业务:标的公司为中远海运港口以直接及通过信托持股方式持有阿布扎比合资公司90%股权而成立的特别目的公司。阿布扎比合资公司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阿布扎比哈里发港区建设、发展和操作集装箱码头(以下简称“哈里发港二期项目”)。

  哈里发港二期项目已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批准文件并于2019年10月正式投产。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美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摘自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3月28日出具的标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于2019年8月30日出具的标的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的审计报告。

  2018年12月19日,标的公司向中远海运港口完成增发9,999股股份,对价以中远海运港口对标的公司的114,300,000美元债权支付。2019年1月28日,标的公司向中远海运港口完成增发10,000股股份,对价为2,970万美元。上述增发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由1美元增加至144,000,001美元,共发行20,000股股份。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价值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COSCO SHIPPING Ports (Abu Dhabi) Limited 股权所涉及的COSCO SHIPPING Ports (Abu Dhabi) Limited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9〕第11211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产及其相关负债的账面清单为基础,对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复核和评估,以2019年1月31日为基准日按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

  注:上表按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6.7025人民币折算。

  标的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增值3,518.81万美元(按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6.7025人民币折算,约合人民币23,584.82万元),增值率24.67%。

  《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的成立,依赖于以下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价格是假定待评估资产在公开市场中进行交易,从而实现其市场价值。资产的市场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场行情决定,而不是由个别交易决定。这里的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被评估单位而做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以有限年期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有限年期经营能力。

  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确认。

  (五)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六)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相较于对应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溢价率为24.67%,其与账面值差异超过20%的主要原因在于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后,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3,518.81万美元,增值率为30.78%,致使标的公司享有的股权投资评估值高于标的公司账面投资成本。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2019年11月26日,中远海运港口、青岛港香港及标的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股份转让对价为59,276,030美元(约合人民币41,697.1万元)。

  2、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应由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并在协议日生效。

  3、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青岛港香港应自交割先决条件达成之日起10个营业日内,将股份转让对价转账/汇款至中远海运港口的银行帐户,并通过电子邮件向中远海运港口提供相应凭证。

  4、交割先决条件

  (1)中远海运港口、青岛港香港及其各自实益控制人(如适用)有关批准股份转让的董事会/股东决议案(视情况而定)已获通过;

  (2)标的公司有关认可/批准(视情况而定)股份转让及其相关事宜的董事会/唯一股东大会决议案(视情况而定)已获通过;

  (3)股份转让已获得中远海运港口和青岛港香港及各自实益控制人(如适用)所有相关的内部批准;

  (4)中远海运港口和青岛港香港及标的公司已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东协议》(包括经中远海运港口和青岛港香港确认的标的公司章程的最终稿)等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所有相关文件;

  (5)中远海运港口、青岛港香港及各自实益控制人(视情况而定)已就股份转让向相关监管机构取得及/或作出一切必须的同意、批准及申报(如适用),且该等同意和批准将不会在交割日前撤销;

  (6)本次交易获得DBS BANK LTD.,HONGKONG BRANCH(星展银行香港分行,为哈里发港二期项目提供了项目贷款)的同意;

  (7)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分行、DBS BANK LTD, HONGKONG BRANCH与相关公司(包括阿布扎比合资公司、标的公司、中远海运港口与青岛港香港等)已经就项目融资贷款达成一致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补充、修订或重述;

  (8)《股份转让协议》第2条所列的每一项声明、保证和承诺在交割日为真实、准确。

  5、交割后安排

  在中远海运港口的银行账户收到青岛港香港支付的转让对价之日起(以下简称“交割日”)的三(3)个营业日内,中远海运港口应在标的公司的注册登记机构完成《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所涉及的全部变更登记手续,并向青岛港香港经特快专递寄送符合约定的股东及其所持股份数量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股票证书复印件。

  自交割日起的五(5)个营业日内,中远海运港口和青岛港香港应召开标的公司的股东大会,并应动议和投票赞成:(1)批准标的公司新章程;(2)确认中远海运港口方的董事辞任;及(3)确认委任青岛港香港委派至标的公司的新任董事。

  自交割日起的十(10)个营业日内,应召开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并应批准:(1)中远海运港口通过标的公司委派至阿布扎比合资公司的董事辞任;及(2)确认委任青岛港香港通过标的公司委派至阿布扎比合资公司的新任董事。

  6、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其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关于股份转让价支付期限和标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及寄送相关文件的义务,每逾期一日,应向另一方按照股份转让对价的千分之三(3%。)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股东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应继续赔偿损失。

  如在交割日后(含本日),任何合约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因违反其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导致其他合约方(以下简称“非违约方”)遭受损失,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导致非违约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因违约方违反其在《股份转让协议》下的陈述和保证,对标的公司或阿布扎比合资公司的声誉或正常的建设或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7、截止日

  《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应尽最大努力以确保交割先决条件可以尽早得到满足,最晚不迟于协议日后4个月(以下简称“截止日”)。如先决条件在截止日仍未能满足的,经中远海运港口和青岛港香港的授权代表一致同意,该截止日可相应顺延;若未能就顺延时间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终止《股份转让协议》。

  (二)青岛港香港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为青岛港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财务状况良好。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履约支付能力,本次交易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较小。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发改委、商务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手续,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远海运港口一直以来致力于发展码头业务,阿布扎比合资公司是其在中东地区的第一个控股码头,体现了其积极打造全球码头网络的战略布局。

  青岛港具有丰富的港口经营管理经验及人才储备,通过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高阿布扎比合资公司的运营效率,提升其在中东地区的业务竞争力,为航运公司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港口服务。同时,本次交易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拓展港口延伸业务及深化双方在码头业务的战略合作。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交易符合中远海运港口的战略计划,有利于中远海运港口码头业务的发展。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交易风险因素

  如本次交易的交割先决条件在截止日仍未能满足,且中远海运港口和青岛港香港未就截止日顺延达成一致,将导致本次交易终止。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无与同一关联人的其他历史关联交易。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九、备查文件

  (一)中远海控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标的公司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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