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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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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115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吴薇女士、邹军先生、葛伟先生、李波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薇女士、邹军先生、葛伟先生、李波先生计划于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88,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4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8)。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公告。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7月20日、2019年8月2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8)。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届满。现将吴薇女士、邹军先生、葛伟先生、李波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吴薇女士、邹军先生、葛伟先生、李波先生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88,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4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85,9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38%。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注: 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吴薇女士、邹军先生、葛伟先生、李波先生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持有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吴薇女士、邹军先生、葛伟先生的减持与此前预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李波先生的减持数量超过计划减持数量7,025股,实际减持数量为其减持前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4.99%,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但其违反了此前预披露的个人拟减持计划,该次违背拟减持计划的行为非主观故意,李波先生已对上述行为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2、吴薇女士、邹军先生、葛伟先生的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吴薇女士、邹军先生、葛伟先生和李波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邹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2、李波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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