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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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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9-106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9亿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在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该笔诉讼计提预计负债1.9亿元。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已于2019年9月6日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19-080号),因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中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行潜江分行对潜江中珠、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中珠医疗提起诉讼。

  公司于2019年9月7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6日分别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编号:2019-081号、2019-082号、2019-083号),于2019年9月20日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084号)。因潜江中珠与建行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余额合计146,003,110.53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货币资金的14.20%,占公司2019 年半年度货币资金的18.43%。同时,汉江中院对公司持有的珠海横琴新区中珠正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正泰医”)100%股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2022年9月10日止。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汉江中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19)鄂96民初189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支付借款本金189,691,264.41元及利息(以1.6亿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1日起至2019年9月3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计算的期内利息;以1.6亿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7.5%计算的罚息;以29,691,264.4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7.5%计算的罚息);

  2、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律师费7万元;

  3、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德来分别在3亿元限额内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5,49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20,491元,由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德来共同负担。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该笔诉讼计提预计负债1.9亿元。根据汉江中院一审判决,潜江中珠应于规定期限内向建行潜江分行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若潜江中珠未能及时偿付上述款项,公司上述被冻结财产存在被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转让潜江中珠100%股权事宜,截至当时中珠医疗为潜江中珠向建行潜江分行借款提供的担保尚未到期,中珠集团出具反担保承诺函,为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公司将继续督促潜江中珠、中珠集团履行涉诉债务的偿还义务及担保义务,减少因执行对生产经营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为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若潜江中珠未能及时履行偿债义务致使中珠医疗冻结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对中珠集团、潜江中珠予以法律追诉。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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