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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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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9-07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1),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涉诉事项的具体内容:

  1、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为了取得融资,在2017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将其持有的87,53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2019年5月万连步先生所持有10,910万股公司股票为临沂金正大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的质押合同提供了补充质押。根据股票质押协议,临沂金正大构成违约,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将临沂金正大合计持有的公司87,530万股以及万连步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10,910万股股票申请了司法冻结,并向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并获受理,目前案件已完成听证程序,待法院裁决。

  2、万连步先生因为他人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公司未及时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于2019年7月22日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将万连步先生持有的公司592,743,874股股票于2019年7月24日进行了司法冻结,目前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二、本次涉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在法院就上述案件做出生效判决前,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临沂金正大,实际控制人仍为万连步先生。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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