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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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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41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9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匡振兴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42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婷婷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43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瑞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瑞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客观性和公允性,且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4、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5、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6、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序号:42010005),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87,证书号:53)

  三、变更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提前与瑞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 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12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六层公司第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12日

  至2019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并签署股东大会回执,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19年12月11日下午17:00。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孙莉 孙慧敏

  联系电话:010-68241688         传真:010-68159573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股东及或授权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前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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