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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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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2019-065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六楼第三放映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刘晓峰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长王建军女士、副董事长张炜先生、董事钟璟女士、董事徐辉先生、独立董事沈向洋先生、独立董事蒋耀先生、独立董事沈建光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滕俊杰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3、 公司高管卢宝丰先生、戴钟伟先生、林震先生、苏文斌先生、鱼洁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嵇绯绯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五岸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视听节目内容授权经营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唐银锋、丁亚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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