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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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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
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7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

  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原因

  2012年,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进入节能产业,先后在山东、河南、河北、山西、辽宁等地投资开发运营了10余个绿色供热(供能)项目。2018年5月,公司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现流动性危机,在集团整体资产“瘦身健体”的发展要求下,公司调整战略路径,拟通过处置节能项目,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改善公司财务结构,确保资源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倾斜,更好地支持公司核心产业的平稳发展。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0日,公司与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能源”)达成并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向水发能源出售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或“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和业务。最终经过尽调、审计、评估等合规化流程,并开展多轮谈判,2019年11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节能”)与水发能源达成了对天津节能的股权转让协议,浙江节能将持有的天津节能65%股权转让给水发能源。

  本次转让天津节能股权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股权转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一切事宜。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399号13层东半区

  4、法定代表人:郑清涛

  5、注册资本:25,2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及电力储备;风力发电、水电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技术及相关配套产品研发、应用、转让及销售;太阳能应用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设计、组织建设、维护与经营管理;太阳能发电电子系统设备研发、制造、销售;电力生产销售;电力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信息咨询;储能技术设备和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农业、光伏林业、光伏牧业、光伏渔业项目开发、组织建设与经营管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组织建设及经营管理;能源智能化经营管理;化工产品、石油制品(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水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水发能源100%股权。

  8、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80,067.19万元,净资产为40,177.7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267.44万元,净利润为2,317.79万元。

  截至 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94,610.35万元,净资产为45,341.45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3,049.00万元,净利润为5,078.67万元。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基本概况

  1、公司名称: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十七层

  4、法定代表人:包先斌

  5、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供暖(冷)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改造服务;机械设备、五金批发兼零售;煤炭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热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节能持有天津节能100%股权。

  (二)目标公司权属企业基本情况

  目标公司目前持有永济市盾安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济盾安”)100%股权、持有长垣盾安节能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垣盾安”)100%股权、鹤壁盾安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盾安”)75%的股权、持有山东奥翔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奥翔”)100%股权,同时拥有一家分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以下简称“原平分公司”)。

  (三)目标公司审计及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津节能进行了三年一期(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的审计,并出具了《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6-227号),天津节能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天津节能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9)第10008号)。以2019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下天津节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54,472.00万元(取整),由于天津节能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天津节能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零元。

  (四)目标公司债权债务处理事项

  截止2019年5月31日,目标公司及权属企业合并应付盾安环境母公司债务为167,035.98万元、应付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债务为16,119.15万元,应付阿拉善盟盾安节能热电有限公司债务为434.00万元,应收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为273.63万元,应收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债权为1,727.48万元,总计应付盾安环境及其下属公司债务为181,588.04万元(合计数差异为数据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导致的尾数差)。为满足交易对方对目标公司财务结构的要求,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正式股权交割前,公司将通过债转股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121,588.04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通过浙江节能持有天津节能的股权比例不变,天津节能注册资本由60,000.00万元增加至70,000.00万元,资本公积由9.96万元增加至111,598.00万元;盾安环境向目标公司增资完成、目标公司及其权属企业归还应付盾安环境及其下属公司债务121,588.04万元后,目标公司及权属企业应付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为60,000.00万元。

  (五)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根据《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9)第10008号)的收益法评估结果及目标公司债权债务处理情况,双方协商本次水发能源受让目标公司65%股权的转让价格为39,000万元,受让目标公司债权为39,000万元,合计水发能源应付浙江节能总价款为78,000万元。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

  股权出让方:甲方: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受让方:乙方: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二)本次交易需满足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对目标公司实施关联方债权债务处理等相关事项,并经乙方确认;债权债务处理等相关事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三)目标股份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65%股权转让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转让的65%股权。

  (四)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双方均认可审计、评估及根据本协议完成关联方债权债务等相关事项后的目标公司资产、负债等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标的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价款等相关事项。乙方受让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含税价)为人民币39,000万元,同时按照受让标的股权对应的甲方享有的对目标公司债权转让款(简称“目标债权款”)为人民币39,000万元,合计乙方应付甲方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78,000万元。

  2、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目标债权款由乙方利用自身资源、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及股权所对应目标公司的资产、权益对外融资后,通过目标公司支付给甲方。

  3、监管账户:甲方于完成关联方债权债务等相关事项后5日内,乙方以自身名义开设甲乙双方共管账户,乙方向共管账户汇入10%的交易总价款,金额7,800万元;上述款项足额付入共管账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办毕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价款支付

  (1)第一笔转让款

  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同日,乙方同意监管账户内资金归甲方所有,并划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第二笔转让款

  自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9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款项,支付金额为本次交易总价款的40%,金额31,200万元。

  (3)第三笔转让款

  自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18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款项,支付金额为本次交易总价款的20%,金额15,600万元。

  (4)第四笔转让款

  自标的股权过户完成日起满壹年,甲方完成下述事项,并经乙方确认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总价款款的30%,金额23,400万元;如在前述时间内未完成约定事项,则应于下述事项完成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

  甲方负责取得永济市人民政府、长垣县人民政府同意将特许经营权归属于永济盾安、长垣盾安的相关文件;

  (五)过渡期安排主要内容

  1、自基准日起至目标公司股权完成交割之日止,目标公司不得对外担保、对外借款。涉及向关联方付款、与他方签署金额较大的合同等对于公司资产、债权债务及股权对应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事项或行为,在本协议签署时甲乙双方再行确认。

  2、甲方承诺:对目标公司资产、业务尽善意管理者的义务,不得不当处置目标公司资产;不对任何合同或协议违约;不发生导致第三方有权要求提前偿还债务的情况和事实;不会有任何债权不合理地勾销,不会订立不合理或不正常及损害乙方或目标公司利益的协议及合同;不会发生任何导致涉税法律责任的情况或事实;除乙方外,不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有关股权转让的交易。

  3、甲方在过渡期内应妥善经营管理目标公司,维护目标公司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该公司的各项利益。过渡期内正常经营性损益由目标公司享有和承担,但若甲方对目标公司的经营性亏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予赔偿。

  (六)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期限

  甲乙双方关于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限为四年,分别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业绩承诺内容

  (1)甲方承诺目标公司经审计后扣非净利润(各类经营性、政策性补贴等不做扣除)分别不低于7,476.69万元、9,736.84万元、9,836.87万元及10,615.31万元。在上述承诺期内,如累计业绩达到四年净利润总额的,亦视为完成业绩承诺。

  (2)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业绩考核期满,由目标公司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如目标公司未达到业绩承诺的金额,在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一个月内,由甲方首先以当年分红予以弥补,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四年期满,根据实际完成累计业绩进行最终找补。

  (3)超额完成业绩承诺的激励方案,届时由甲乙双方在符合国资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另行制定。

  (4)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社会非正常事件等造成项目停产的,承诺期顺延。

  (七)特别约定

  1、本次交易对价中已包含鹤壁盾安100%股权价值,鉴于目前目标公司对鹤壁盾安持股比例为75%,因此甲方需将目标公司持有鹤壁盾安股权比例由75%变更为100%,即目标公司收购鹤壁盾安的另外两名股东鹤壁市淇滨热力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和鹤壁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的股权,上述收购股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债权债务处理及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审计报告》及本协议附件载明的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由目标公司享有并承担,甲方有依据本协议约定帮助目标公司催收全部债权(含应收、其他应收等)的责任和义务。如出现甲方和/或《审计报告》未披露的债务或责任,则均由甲方承担;如上述债务已由目标公司先行承担或目标公司因此遭受处罚的,乙方可以从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可以向甲方进行追偿,追偿数额包括但不限于不足部分的本金、利息。

  截至基准日,目标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合计212,412,470.11元,由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的四年期内全部收回,未能收回的部分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如果因为会计处理或规则不允许,但双方同意在业绩承诺的最后一年内将剩余金额按坏账处理,纳入业绩考核范围。

  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目标公司未计入本次交易范畴的对外负债余额33,222,661.26元由甲方承担,目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对外垫付,业绩承诺期满根据实际垫付情况由甲方与目标公司结清。

  3、甲方持有其余目标公司35%股权的处置

  (1)乙方完成支付第二笔交易价款后,甲方将所持目标公司35%股权和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应收账款质押给乙方,并在相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保证本合同相关义务的履行。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完成业绩承诺,应按比例解除质押。

  (2)业绩承诺期满,甲方有权且乙方同意甲方可自主选择以下方案之任一种以处分甲方持有其余目标公司35%股权:方案1,甲方有权将所持目标公司35%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除外;方案2,甲方有权要求且乙方同意及时受让甲方所持目标公司35%股权之全部或部分,在此情形下,若甲方累计完成四年业绩承诺,则依据双方本次65%股权转让时交易价格为受让价格;如累计未完成四年业绩承诺,需双方重新聘请审计、评估机构,以审计、评估值对应甲方届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作为受让价格。

  (3)业绩承诺期间或甲方持有股权期间,如目标公司涉及资本运作,乙方同意甲方同股同权同时参与。

  4、本协议涉及的由甲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因甲方无承担能力造成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无法实现的,从目标公司欠甲方的21,000万元债务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中承诺、声明、保证约定及其他陈述内容,如未对乙方受让本协议股权产生实质性影响(即影响目标公司运营及估值等事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整改,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股权转让价款的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整改完毕并获得乙方认可,但乙方对违反事项予以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文件的除外。

  2、业绩承诺期内,甲方违反本协议承诺、声明、保证条款约定及其他陈述内容,使得目标公司及权属企业每一年内无法正常经营合计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依法合规将标的股权返还甲方,甲方应返还乙方对应价款为乙方已支付本金及自乙方解除协议之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一计算的利息损失(计算至本金及利息全部付清之日止)。

  3、除《审计报告》已披露外,目标公司股权交割日之前的任何行为或事件导致目标公司在股权交割日后受到第三方追索或者主张权利的或者使得目标公司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如由此给乙方或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前述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可以从乙方应支付的股权交易价款或者甲方在目标公司的分红中直接扣除,剩余股权转让款或分红不足弥补给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的,不足部分甲方赔偿。

  4、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付款,每延迟1日按照到期应付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一个月内仍不支付到期应付交易价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及时依法合规配合将标的股权返还甲方,自标的公司股权重新登记至甲方名下起15日内,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

  5、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其损失,包括实际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甲、乙方签章并经水发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回笼资金、发挥资源集聚效应、改善财务状况、降低经营风险,公司未来聚焦制冷行业优势将更加明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天津节能及其权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委托理财的情形;浙江节能转让天津节能65%股权的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节能将成为公司参股公司,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将预计产生损失约50,0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6-227号);

  3、《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中威正信评报字(2019)第10008号);

  4、《股权转让协议》。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7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星期一)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8日—2019年12月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15:00至2019年12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9年12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提案

  ■

  1、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议案具体内容

  议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9年1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5日,每日9: 30-11: 30、13: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冰、林楠芳

  电话:0571-87113776、87113798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7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发展大厦20 楼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2项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转让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0)。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71)。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7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发展大厦20 楼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1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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