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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土地收储文件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21日,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项城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项政土【2019】5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为盘活城市存量土地,更好地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一、收回你公司面积为9777.1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项土国用[2003]字第118号),注销你公司原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项土国用[2003]字第118号)中的第十一宗地,地号为1-5A,图号为02-82-I-III。
二、收回你公司面积为9614.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项土国用[2003] 字第118号),注销你公司原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项土国用[2003]字第118号)中的第二十四宗地,地号为1-5A,图号为02-82-I-III。
三、收回你公司面积为10234.4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项土国用[2003] 字第118号),注销你公司原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项土国用[2003]字第118号)中的第二十六宗地,地号为1-5A,图号为02-82-I-III。
四、收回你公司面积为64001.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项土国用[2016]第01号),注销你公司原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项土国用[2016]第01号)。
五、收回你公司面积为14469.50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项土国用[1999]字第348号),注销你公司原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项土国用[1999]第348号),地号为18-13,图号为02-84-III-III。
六、收回你公司面积为10153.84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项土国用[2003]字第116号),注销你公司原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项土国用[2003]字第116号)。
七、收回你公司面积为433058.2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项土国用[2006]第229号),注销你公司原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项土国用[2006]第229号)。
八、收回你公司面积为1448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项土国用[2006]第555号),注销你公司原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项土国用[2006]第555号)。
九、收回你公司面积为209682.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项土国用[2006]第558号),注销你公司原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项土国用[2006]第558号)。
十、收回你公司面积为184172.2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项土国用[2006]第760号),注销你公司原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项土国用[2006]第760号)。
上述土地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审定后,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处置后的政府收益部分,在解决好你公司职工问题及其他有关问题的前提下,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全部用于支持企业建设和技术改造。”
二、本次土地收储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反馈的情况,目前上述土地尚未开展价值评估,公司在完成土地收储并由项城市政府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后,按照项城市政府项政文[2011]73号文件和项城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申请相关补偿和返还,确保补偿和返还及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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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