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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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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49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5,048,276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1月26日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月6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4】50号”文件《关于核准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674,239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37,196,955股,并于2014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226,696,95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为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锁定期自2014年2月10日起60个月,该部分股票将于2019年11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17年4月18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首次股权激励计划,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601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7年6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 60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226,696,955股增加至232,706,955股。

  2、2018年3月20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谷留安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管理办法》、《晶方科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18年6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上述1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处理。公司总股本从232,706,955股减少至  232,691,955股。

  3、2018年2月28日,公司根据《管理办法》、《晶方科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3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8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上述15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232,691,955股增加至  234,221,955股。

  4、2018年6月29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金之雄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管理办法》、《晶方科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18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上述3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处理。公司总股本从234,221,955股减少至234,191,955股。

  5、2019年3月11日,公司2018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回购注销业绩不达标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实施方案。

  2019年7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上述合计4,512,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处理。公司总股本从234,191,955股变更为229,679,455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前,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后,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出现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截至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5,048,276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1月26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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