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5日,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或“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88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155万股,预留 33 万股。
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8 年 12 月 5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43 名激励对象 15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9.365 元/股。
2018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33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