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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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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9-10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1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15:00至2019年11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09,388,0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1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7,143,2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2,244,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33,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8,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4,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 《关于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314,3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7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6.1778%;反对7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委派黄勇律师和叶菲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9-10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经销商

  持股计划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2018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部份经销商持股意向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关于经销商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

  经销商持股计划对应产品为“北方信托——贝因美经销商持股计划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于2018年11月13日正式成立,募集信托资金合计1500万元,存续期限1年。该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88.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19%。

  近日,公司收到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北方信托——贝因美经销商持股计划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信托计划已于2019年11月13日届满,信托计划受托人已对信托计划变现清算。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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