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9-10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1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15:00至2019年11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09,388,0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1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7,143,2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2,244,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33,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8,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4,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 《关于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314,3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7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6.1778%;反对7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委派黄勇律师和叶菲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9-10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经销商
持股计划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2018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部份经销商持股意向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关于经销商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
经销商持股计划对应产品为“北方信托——贝因美经销商持股计划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于2018年11月13日正式成立,募集信托资金合计1500万元,存续期限1年。该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88.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19%。
近日,公司收到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北方信托——贝因美经销商持股计划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信托计划已于2019年11月13日届满,信托计划受托人已对信托计划变现清算。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