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3号),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易亚男女士及高级管理人员赖爱梅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09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
易亚男女士及赖爱梅女士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19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2号)。
近日,公司收到易亚男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鉴于易亚男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其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20日,易亚男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减持公司股份549,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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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易亚男女士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2017年年度利润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目前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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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易亚男女士履行了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易亚男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易亚男女士已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