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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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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9-04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完成后亦不会出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涉及本行控制权的变化。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20日,本行接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函告,根据2017年3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南省省属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推进方案》,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变更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复》(豫政文〔2019〕128号),授权河南省财政厅对河南投资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不再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前,河南投资集团持有本行89,769,212股A股普通股股票,占本行总股本的1.52%,其控股子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持有本行239,426,471股A股普通股股票,占本行总股本的4.04%,河南投资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329,195,683股A股普通股股票,占本行总股本的5.56%。河南省财政厅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股份。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河南投资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股份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河南省财政厅通过河南投资集团间接拥有本行329,195,683股A股普通股股票,占本行总股本的5.56%。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行在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亦不会出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本行控制权的变化。

  (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本行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郑州银行

  股票代码:002936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省财政厅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5号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5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郑州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郑州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或机构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河南省财政厅为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而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为负责河南省全省财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河南省财政厅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管理关系

  河南省财政厅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代表河南省政府对授权监管的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河南省财政厅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

  注: 1、河南省财政厅通过二级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棕榈股份13.10%股份;

  2、河南省财政厅直接和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1.67%股份,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新乡化纤24.93%股份;

  3、河南省财政厅通过全资子公司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科迪乳业8.60%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豫发[2014]25号)。《意见》中要求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政府授权,对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各部门、机构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坚持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河南省财政厅并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直接增持或者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郑州银行的股份。河南省发改委将其持有的河南投资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河南省财政厅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河南投资集团及控股子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持有郑州银行329,195,683股股份,合计占比5.56%。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存在锁定期,自郑州银行上市之日(2018年9月19日)起锁定三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河南省财政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郑州银行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工作时间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声明,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河南省财政厅(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张志涛

  年月日

  

  河南省财政厅(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张志涛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河南省财政厅(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张志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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