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19-084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0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成都川能锂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5号。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成都远程集控中心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风电业务运营成本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川能风电公司投资约3,500万元建设成都远程集控中心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对川能风电公司已投产10个风电、光伏项目和后续开发建设项目进行远程集中监视、控制、诊断、数据分析和集中运营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19-085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最终双方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如双方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能动力”或“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与成都川能锂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川能锂能基金”)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简称“意向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川能动力拟受让川能锂能基金持有的四川能投川能鼎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川能鼎盛”)51%股权。
(二)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9,183.67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自平
成立日期:2016年8月3日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碳酸锂、无水氯化锂、氢氧化锂(限于筹备)等锂系列产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锂合金金属、元明粉;进出口业务。
项目建设情况:川能鼎盛公司拟在甘眉工业园区分三期建设年产5万吨锂盐项目,项目总投资30亿元,占地500亩。2018年12月31日,川能鼎盛公司完成一期年产1万吨锂盐项目建设,并于2019年1月1日开始进行带料调试。目前,该项目正在开展竣工验收、结算、决算以及各类生产许可的报审工作。截止2019年10月30日,项目专项验收已陆续完成,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预计于2019年11月末全面完成竣工验收、结算及决算审计工作。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川能锂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川能新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9日
经营范围: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工作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川能锂能基金系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与川能动力构成关联关系。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标的
川能锂能基金持有的川能鼎盛51%的股权。
(二)投资方式
川能动力以现金或发股形式受让川能锂能基金持有的川能鼎盛公司51%股权。
(三)股权受让价格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权的受让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双方依法确定。评估基准日暂定为2019年11月30日。
(四)协议的效力及有效期
除非经双方一致同意调整,本意向协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意向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保密及内幕交易
任何一方(包括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须就因本意向协议有关的谈判和讨论而从其他任一方获得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并且未经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或披露该等信息。在相关信息公开前,双方及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
五、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意向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落实公司大力发展锂动力电池全产业链的产业规划,加速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意向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性的可能。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将在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成都川能锂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