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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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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9-12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7.6638万股,占公司2019年11月12日总股本比例为0.55%,本次申请注销共涉及人数为374人,共需资金为4,446.7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792.6103万股,占公司2019年11月12日总股本比例为0.53%,授予日期为2016年8月25日,共涉及人数为368人,股份回购价格为4.3706元/股,同时,按照《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368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6%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4,154.61万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24.6285万股,占公司2019年11月12日总股本比例为0.02%,授予日期为2017年7月17日,本次申请注销共涉及人数为6人,股份回购价格为10.3824元/股,同时,按照《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6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6%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289.92万元;因司法冻结事宜,激励对象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应于2018年由公司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0.425万股,占公司2019年11月12日总股本比例为0.0003%,股份回购价格为4.3706元/股,同时,按照《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宋华杰女士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6%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宋华杰女士的前述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2.23万元,目前该部分股份已解除冻结,公司将与前述股份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宋华杰女士同时为本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象,因此本次申请注销共涉及人数374人已合并计算。

  上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截止2019年11月20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9月12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4),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792.6103万股已授予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9月12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5),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4.6285万股已授予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此外,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应于2018年由公司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425万股因司法冻结事宜,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相关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价格为4.3706元/股),目前该部分股份已解除冻结,公司将与前述股份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综上,截止2019年11月20日,上述共计817.663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504.4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83%。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5854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9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05%;预留650.40万股,占授予数量的1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0.78%。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12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4元/股。

  2、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50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82%。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6414.1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98.68%,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72%;预留85.9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1.32%,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0.10%。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由1112人调整为1263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4元/股。

  3、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个人原因合计33人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5万股,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63人调整为1230人,授予数量由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414.1万股,预留85.9万股)调整为6435.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349.6万股,预留85.9万股)。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6年8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3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了对1197名激励对象共计6312.6万股的授予,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30,693,439股的7.6%,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9月30日上市。

  5、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2,686,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于2017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24元/股调整为8.09元/股。

  6、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务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有21名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9万股已于2017年7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减为6193.6万股。

  7、2017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17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85.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31元/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期间,有6名激励对象因行权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5万股,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4人,授予数量调整为85.4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8、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1,863,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99907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6月20日实施完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79万股调整为10674.241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93.6万股调整为10529.0623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4万股调整为145.1792万股。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09元/股调整为4.6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31元/股调整为10.6824元/股。

  9、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015名激励对象办理2317.061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1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行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共有705.0437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2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688.0438万股,涉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16.9999万股。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674.2415万股调整为7652.136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29.0623万股调整为7523.9570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1792万股调整为128.1793万股。

  10、2019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9名激励对象办理29.091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9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1、2019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9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3,540,159股)后的总股本1,468,543,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5月30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8年度现金分红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6706元/股调整为4.3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824元/股调整为10.3824元/股。

  12、2019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953名激励对象办理2,053.9642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9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792.6103万股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合计24.6285万股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数量

  (1)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曲慧勇、许宁等368人因离职、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八节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九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368人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792.6103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占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29%,占公司2019年11月12日股本总额的0.53%。其中蔡孟国、胡跃星等30人因2018年度离职,其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152.9988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曲慧勇、许宁等193人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二次计划解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共计261.1727万股不予解锁,其中霍斌、鲁雁冰等15名2019年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未来尚未考核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4743万股不得解锁,公司将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上述共计323.647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胡京波、张锦玫等126人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持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141.7158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不予解锁,其中金明秋、彭波等20名2019年度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未来尚未考核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3.4695万股不得解锁,公司将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上述共计225.1853万股予以回购注销;祝勇、覃振球等19人因2019年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剩余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90.7792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此外,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应于2018年由公司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425万股因司法冻结事宜,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相关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价格为4.3706元/股),目前该部分股份已解除冻结,公司将与前述股份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综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计793.0353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占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29%,占公司2019年11月12日股本总额的0.53%。

  (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许德辉、樊翠霞、耿林涛、全慧霞、曹慧及雷莉共6人因离职、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的原因,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八节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九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24.628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占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23%,占公司2019年11月12日股本总额的0.02%。其中,曹慧因2018年度离职,其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3.4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许德辉、耿林涛、全慧霞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所持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部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5087万股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樊翠霞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持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不予解锁,共计0.59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雷莉因2019年度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19.1248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第九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2,686,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日。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于2017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24元/股调整为8.09元/股。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在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权益分派方案进行了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1,863,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99907股。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0日。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09元/股调整为4.6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31元/股调整为10.6824元/股。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9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3,540,159股)后的总股本1,468,543,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8年度现金分红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6706元/股调整为4.3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824元/股调整为10.3824元/股。

  同时,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6%计算。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4,446.75万元(其中3,721.74万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725.01万元为同期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4,154.61万元(其中3,464.18万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690.43万元为同期利息);回购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289.92万元(其中255.70万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34.21万元为同期利息);回购注销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应于2018年由公司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0.425万股所需资金为2.23万元(其中1.86万元为对应的购股本金,0.37万元为同期利息)。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果变动情况

  单位:股

  ■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9-122

  债券代码:128016     债券简称:雨虹转债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雨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雨虹转债”转股价格为:22.33元/股

  调整后“雨虹转债”转股价格为:22.43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19年11月22日

  一、关于“雨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公开发行了18,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雨虹转债;债券代码:128016)。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对雨虹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前次“雨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9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3,540,159股)后的总股本1,468,543,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雨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63元/股调整为22.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5月3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雨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8)。

  三、本次“雨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共计817.6638万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792.6103万股,回购价格为4.3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24.6285万股,回购价格为10.3824元/股;激励对象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应于2018年由公司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425万股因司法冻结事宜,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相关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价格为4.3706元/股),目前该部分股份已解除冻结,公司将与前述股份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减少股份8,176,638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492,088,518股减少至1,483,911,880股。

  由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上述规定,经计算雨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22.33元/股调整为22.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11月22日起生效。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为:P1=(P0+A×k)/(1+k)

  其中P0=22.33元/股,A1=4.3706元/股,A2=10.3824元/股,k1=-(7,926,103股+4,250股)/1,492,088,518股=-0.5315%,k2=-246,285/(1,492,088,518股-7,926,103股-4,250股)=-0.0166%

  P1=[(P0+A1×k1)/(1+k1)+A2×k2]/(1+k2)=[(22.33-4.3706×0.5315%)/(1-0.5315%)-10.3824×0.0166%]/(1-0.0166%)=22.4280

  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则P1=22.43元/股

  注:上述公式以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基础反向变动,即P1=(P0-A×k)/(1-k)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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