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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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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通达电气 股票代码:603390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电气”、“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进行股利分配。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前述“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需要重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以及购买设备等)涉及的累计支出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含30%)的(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的事项。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普通决议表决通过。

  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2018年5月29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公司股票股价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每股净资产值=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审计基准日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股份回购、股份增持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义务人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为第一顺位义务人,公司为第二顺位义务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三顺位义务人。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陈丽娜、邢映彪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3个月内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但是,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4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或控股股东已增持了公司股份总数3%的股份,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2)发行人承诺:

  如公司控股股东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履行完毕其增持义务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然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公司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3个月内以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回购公司的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但是,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4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或公司已回购公司股份总数3%的股份,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自回购当年起从分配给公司控股股东的分红款项中扣除。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均未能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履行完毕其增持义务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然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N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确定方式、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除存在交易限制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3个月内以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增持公司的股份,其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薪酬总额及公司对其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之和的50%;但是,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4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4)增持或回购股票的要求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实施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过程中增持或回购股份的行为以及增持或回购的股份处置行为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被摊薄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现有业务板块运营,改进发展态势

  公司专注于车载智能终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及配套汽车电气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交通行业的增速变化,会对公司的产品销售市场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深耕细作,积极开发市场业务,提升市场份额,在维持与现有核心客户良好合作关系的同时,积极开拓新的客户,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与积累,努力增加公司的销售收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将采取措施努力提高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积极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行业或业界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充分提升员工创新意识,发挥员工的创造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规划》,明确了分红的原则、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和机制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持有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丽娜、邢映彪,与实际控制人有亲属关系的股东陈永锋承诺:

  1、自发行人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

  2、自发行人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4、本人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5、若发行人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进行股份减持。

  6、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就任时的确定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7、如违反上述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与实际控制人有亲属关系的股东吴锋、陈铭哲、潘鸿彬、陈丽惠、刘佳铖、赵陆平承诺:

  1、自发行人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

  2、自发行人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4、本人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5、若发行人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进行股份减持。

  6、如违反上述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

  2、自发行人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4、本人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5、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进行股份减持。

  6、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就任时的确定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7、如因未履行上述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的锁定及限售安排: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原始股及股份红利。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若实施认定之日本公司已公开发行股份但未上市的,自认定之日起30日内,本公司将依法按照发行价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认定之日本公司已发行并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承诺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中介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就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公开承诺如下:

  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就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公开承诺如下:

  如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承诺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丽娜、邢映彪,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需出具相关承诺函,并提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若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明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其他责任主体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若承诺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天健会计师对公司2019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19]7-464)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阅报告。公司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1,812.61万元,较2018年1-9月下降13.83%,主要系新能源客车补贴政策出现退坡,导致2019年1-9月5米以上客车行业销量增速同比整体下降;公司2019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0,394.73万元,较2018年1-9月增长0.29%;公司2019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0,219.41万元,较2018年1-9月增长7.80%。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预计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为91,046.90万元至96,122.13万元,较2018年同期变动-4.41%至0.92%;预计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6,995.29万元至17,921.57万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10.31%至16.32%。公司预计2019年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上述2019年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

  公司预计2019年度公司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税收政策等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不利因素。

  二、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5号文核准。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56号文批准。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9年11月25日

  3、股票简称:通达电气

  4、股票代码:603390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35,168.6984万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8,792.18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8、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网上、网下公开发行的8,792.18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自2019年11月25日起上市交易。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发行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陈丽娜,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讲师;1995年8月至2013年5月历任广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厂长、执行董事;2013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邢映彪,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生,本科学历。1984年7月至1988年2月任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工程师;1988年3月至1991年2月任万宝广州电器厂科长;1991年3月至1993年12月任万宝集团设备部长;1994年1月至2013年5月历任广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厂长、监事、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16年8月任广州思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8月起至今兼任广州市巴士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月至今兼任南昌德兴隆贸易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2月至今兼任大埔县蕴达农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2月至2018年5月兼任广州市酒香茶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兼任深圳恒天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7月至今任广州市柏理通电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7月至今兼任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1月至今兼任广州通融唯信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3月起至今兼任通达电气(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5月起至今兼任广州通巴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6年7月起至今兼任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3年6月起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2017年11月29日辞去副董事长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培森,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6月至2013年5月先后任广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研发工程师、综合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广州市巴士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6年8月兼任广州思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7月起至今兼任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3年6月起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部长,2017年6月起任财务总监一职;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何俊华,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生,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7年1月任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路桥机施公司设备材料部副部长;2007年1月至2013年5月任广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总工程师;2013年6月起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蔡琳琳,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生,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13年5月任广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销售部部长;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深圳恒天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5月起至今兼任广州通巴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1月起至今兼任十堰通巴达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2月起至2018年6月,兼任抚州通达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广州市巴士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兼任广州思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3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销售部部长,2018年1月起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毛祥波,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11月至2013年5月,先后任广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车间班组长、售后服务经理、销售区域经理、销售部副部长;2013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销售部副部长;2017年11月起至今,兼任十堰通巴达电气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2月起至2018年6月,兼任抚州通达电气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2月,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副部长;2018年1月,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销售部副部长;2018年2月起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销售部部长。

  姜国梁,男,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1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汽车拖拉机专业,获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江苏大学工业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2001年11月至2002年5月赴美国马里兰大学(The University of Maryland)参加河南省委组织部的高级公共与工商管理强化培训,获毕业证书;1994年5月作为访问学者被中国外专局选送到英国华威大学(The University of Warwick)研修高级制造业战略管理课程1年,并获得华威大学高级制造业战略管理毕业证书及英国监察与管理学院(The Institute for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工商管理毕业证书;1982年2月至1995年4月先后任机电部洛阳拖拉机研究所综合技术处工程师、副处长、处长等职务;1995年5月至1996年5月任中国一拖集团技术中心综合技术处处长;1996年6月至1997年4月任中国一拖集团股份制改造办公室常务副主任;1997年5月至2004年10月,任中国一拖集团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038)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总经理助理,兼任中国一拖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职务。2004年10月至今任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2013年3月至今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和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士(FCS,FCIS),拥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2015年7月至今兼任香港中国企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副理事长职务。2017年9月至今历任思治企业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经理、总经理。2018年1月起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丁问司,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9月至1989年6月于湖南大学机械系机械设计与制造工艺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1989年9月至1993年8月于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任教;1993年9月至1996年6月于中南工业大学机电学院冶金机械专业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1996年7月至1998年7月于湖南工程学院机械学院任教;1998年9月至2001年3月于中南大学机电学院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2001年4月至2003年11月于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4年12月至2010年8月任华南理工大学交通学院副教授、高级工程师;2010年9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2004年12月至2018年3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汽车工程系拓展教育主管副系主任;2018年1月起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桂莲,女,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获得浙江大学精密机械工程学士学位,1989年获得华南理工大学空间机构及机器人硕士学位,2003年获得澳洲MURDOCH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黄桂莲获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1989年6月至1996年8月于广东省化工进出口公司从事财务软件开发职务,1996年9月至1997年2月任香港李卓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1997年3月至2000年5月任广州岭南会计师事务所咨询部经理,2000年6月至2000年9月任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咨询经理,2000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广州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8年12月至今任广州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8年1月起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监事2名。

  林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生,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13年5月任广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副总工程师、技术部部长;2013年6月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工程师、技术部部长。

  劳中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至2011年10月任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佛山)质量工程师、软件设计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任广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副总工程师、研发部主任;2012年12月至今任广州市巴士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6月起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副总工程师、研发部主任。

  傅华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生,大专学历。2003年3月至2013年5月先后任广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项目负责人、生产主管、制造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至今任广州通融唯信机电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6月起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制造部部长。

  高志刚,男,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7月至2017年12月在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16年5月至今任广州通巴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2月起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研发工程师。

  曹志平,男,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3月至2008年8月任富士康集团软件工程师;2008年11月至2012年3月任深圳核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12年3月至2014年5月任恒拓开源(天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拓展部高级经理;2014年5月至2016年9月任英华达(南昌)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任广州市巴士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部副主任;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5月起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部副主任、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5名,包括1名总经理,4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

  邢映彪,男,简历详见前述董事部分。

  陈永锋,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1993年10月任珠海市园林大酒店工程部助理;1993年11月至1995年10月任中法水务坦洲自来水公司化验室化验工程师;1995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任珠海市伟民港澳设计装饰工程公司工程部主管、工地经理;2001年1月至2001年8月待业;2001年9月至2001年11月任中山市横栏理工学校教务处教师;2007年7月至今兼任广州思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月至今兼任武汉华生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1年12月至2013年5月先后任广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销售部部长、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7年11月,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俊华,男,简历详见前述董事部分。

  王培森,男,简历详见前述董事部分。

  蔡琳琳,男,简历详见前述董事部分。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陈丽娜与邢映彪夫妇直接持有本公司83.32%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陈丽娜、邢映彪为公司创始人,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技术研发。

  陈丽娜、邢映彪简历详见前述董事部分。

  四、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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