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2019年7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19年7月23日

  3、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8.02元/股

  4、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数量:10.8万股

  5、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人数:6人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7、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

  8、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31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2019年9月6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经该所审验,截至2019年9月6日,公司已收到6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866,160.0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整(¥108,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58,16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407,050.00元,实收资本132,407,05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515,050.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132,515,05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7月23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22日。

  五、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授予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2,407,050股增加至132,515,050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文谦在本次授予登记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0,090,600股,合计持有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73%。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文谦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22.71%。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32,515,050股摊薄计算,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48元。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