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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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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19-052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666号B2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李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3.01、 议案名称: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4、议案名称: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5、议案名称:回购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6、议案名称: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8、议案名称: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源、龚嘉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9-053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沪建Y1

  债券代码:143977       债券简称:18沪建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拟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9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征先生召集、主持。会议通知于11月14日发出。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关于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境外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规模不超过6亿美元的境外美元债券(简称“境外债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境外美元债券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YONGDA Investment Ltd.或新设境外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发行人于境外债券项下的清偿义务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境外债券本金、利息及实现主债权的费用;

  2、发行规模:不超过6亿美元。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的债券将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期限:7年,最终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可分次发行;

  4、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境外债券及补充境外业务营运资金等;

  5、利率:具体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确定;

  6、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

  债券发行最终方案以核准发行结果为准。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境外债券发行工作效率,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境外债券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境外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境外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定或新设发行主体、发行时间、发行规模、期限及利率、发行费用、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在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以及发行的债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申请等与境外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境外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境外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条件及条款、发行通函、认购协议、担保契据、信托协议、代理协议等),并办理境外债券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境外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境外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境外债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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