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9-071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87,056,4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642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1月25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中精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3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82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0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3,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6年11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8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400万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10,800万股,所占比例为75%,无限售股份数量为3,600万股,所占比例为25%。

  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公司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33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2月20日,上市日为2017年5月23日。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6,330,000股。

  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实施完成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6,330,000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840770股,共计转增143,999,987股。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6,330,000股增加至290,329,987股。

  2018年5月15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股份数量为110.2500万股,授予日为2018年1月18日,预留部分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91,432,487股。

  2018年9月27日,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19,045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1,432,487 股减少至291,313,442股。

  截至2019年8月5日,由于“凯中转债”持有人累计转股9,252股,公司总股本由291,313,442股增加至291,322,694股。

  2019年8月7日,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79,734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71,25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950,98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1,322,694股减少至289,371,710股。

  2019年8月5日至今,由于“凯中转债”持有人累计转股306股,公司总股本由289,371,710股增加至289,372,016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89,372,016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189,461,940股,占比65.47%,无限售股份数量为99,910,076股,所占比例为34.5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吴瑛、张浩宇、深圳凯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合投资”)、吴琪和吴全红5名股东。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所持有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吴瑛、张浩宇、凯合投资、吴琪和吴全红承诺:除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浩宇、吴瑛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吴琪、吴全红承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3、除上述承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浩宇、吴瑛、吴琪、吴全红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吴瑛、实际控制人张浩宇、吴瑛持股意向

  本人作为创始股东,将非常慎重持股,确保控制权不发生变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锁定期结束后,除本人存在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

  如果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针对本人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第一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第二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后,本人将确保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入将由公司董事会收回。

  2、凯合投资持股意向

  本企业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的持股平台,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锁定期结束后,将根据合伙人意愿及公司股价情况,对所持的公司股票作出相应的减持安排。如果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针对本企业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伙人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其他合伙人可全部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入将由公司董事会收回。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1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7,056,4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642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其中自然人股东4名,机构股东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凯中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的全部承诺;凯中精密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限售安排;凯中精密就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流通上市所作出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凯中精密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