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9-076
物产中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不超过62,500.00万元,用于实施城市轨道交通集成服务项目;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汽车”)提供无息借款不超过83,014.88万元,元通汽车再将上述款项免息借给浙江元通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实施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向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实业”)提供无息借款不超过73,480.70万元,中大实业再将上述款项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借给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中大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线缆”),用于实施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已经2019年11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5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755,499,623股股份,募集资金3,815,273,096.1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3,798,986,728.26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1日出具的天健验[2019]36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1,527.31万元(含381,527.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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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内容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并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不超过62,500.00万元,用于实施城市轨道交通集成服务项目。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元通汽车提供无息借款不超过83,014.88万元,元通汽车再将上述款项免息借给浙江元通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实施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大实业提供无息借款不超过73,480.70万元,中大实业再将上述款项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借给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线缆,用于实施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物产中大线缆为物产中大元通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线缆”)持股全资子公司,作为管理层的元通线缆少数股东将按照本人在元通线缆持股比例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及质押担保。
本次借款期限与具体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决策实施。
(二)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浙江物产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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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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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元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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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浙江中大元通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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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浙江物产中大线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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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提供借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9-077
物产中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4,040.79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2019年11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5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755,499,623股股份,募集资金3,815,273,096.1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3,798,986,728.26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1日出具的天健验[2019]36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1,527.31万元(含381,527.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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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040.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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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24,040.7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347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347号)鉴证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347号)鉴证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意见
2019年11月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347号),确认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金额与预先实际投入的自筹金额一致,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9-078
物产中大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增加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内容:“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现调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信息”)共同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议案已经2019年11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5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755,499,623股股份,募集资金3,815,273,096.1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3,798,986,728.26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1日出具的天健验[2019]36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专户管理。
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下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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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3,624.60 万元,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物产信息作为“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通过向物产信息增资4,000万元,用于购买并管理“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相关硬件设备,有利于加快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物产信息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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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新增物产信息作为“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加快募投项目建成,提高募集资金和运营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物产信息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其增资,是基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物产信息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其增资,是基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9-079
物产中大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5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755,499,623股股份,募集资金3,815,273,096.1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3,798,986,728.26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1日出具的天健验[2019]36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账户已开设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分别在以下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公司经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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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为满足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在相关监管银行增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增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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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已经2019年11月20日召开的物产中大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19-074
物产中大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20日在公司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挺革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3、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4、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5、关于修订《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第一次修订)”及“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摘要(2019年第一次修订)”]
6、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作学,男,1972年7月出生,1994年7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工商银行金山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南控股集团高级副总裁;2019年7月起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林瑞进,男,1976年11月出生,1998年7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厦门国贸中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贸中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9年9月起任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19-075
物产中大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20日在公司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长)刘纯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347号)鉴证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3、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其增资,是基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宜。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19-080
物产中大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
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何向东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原因,何向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何向东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何向东先生就任上述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何向东先生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张作学先生、林瑞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作学,男,1972年7月出生,1994年7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工商银行金山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南控股集团高级副总裁;2019年7月起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林瑞进,男,1976年11月出生,1998年7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厦门国贸中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贸中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9年9月起任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19-081
物产中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755,499,623股募集资金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430,668.2417万元增加至506,218.2040万元,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份托管登记手续,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其它部分条款一并进行修订。
2019年11月20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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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19-082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6日
至2019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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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应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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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
登记手续;
(二)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日 9:00—17:00。
(四)登记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6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1、公司联系人:陈海滨、何枫、狄世英
2、联系电话:0571-85777029
3、传 真:0571-85778008
4、邮 箱:stock@wzgroup.cn
5、邮 编:310006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二)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的身份证
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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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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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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