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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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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9-060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3),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553,1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详情请查询上述公告。

  2019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了新能联合与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1月20日,新能联合极其一致行动人自披露减持计划以来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在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1月20日,新能联合、华夏基金-浦发银行-华夏基金-中植产投-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金鹰基金-浦发银行-金鹰中植产投定增8号资产管理计划尚未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我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与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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